关于印发《江西服装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江服教发〔2024〕70号

作者: 时间:2024-04-12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24〕70号

关于印发《江西服装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

实践教学基地是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专业实验实训、实习实训等各类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加强学校与社会联系,促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和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践育人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4年4月11日


江西服装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基地是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专业实验实训、实习实训等各类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加强学校与社会联系,促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和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践育人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践教学基地类型

第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两类。

第三条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是在校内建立的实验实训、生产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活动场所。主要包括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验(实训)室及其它相关专业实践类教学基地等。

第四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部)与校外政府部门、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等单位联合在校外建立的相关专业各类实践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场所。

第三章  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原则

第五条 坚持教学与劳动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满足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要求,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基地建设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岗位就业能力,有利于各类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和学校实践育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第六条  坚持先进性和多样性的原则。实践教学基地要符合相关专业学科专业特点和时代特色,尽可能涵盖学校多个学科专业,且资源共享机制健全。实习基地的生产水平、管理能力、科研工作等方面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七条  坚持就近就地原则。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开支的原则,在教学经费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选择知名度高、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设备技术较先进、种类齐全、实习条件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第八条  坚持稳定发展、动态调整的原则。采用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形式,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可以相对固定。同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实践教学基地的质量。

第九条  坚持“互惠互利、责任分担、共同建设、协同发展,保证质量”的原则。学校依托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安排学生、教师到共建单位进行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丰富教师的实践教学经历;共建单位借助学校的学科专业、师资等优势资源,建立职工培训和学历提升的合作机制,并享有从实践教学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的权益。

第四章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必须运营正常,有与学校长期合作的积极性,有参与各类实习实训教学的热情,有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意愿。

(二)具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教学、科研、生产项目和技术装备,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教学队伍、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具有对学生实践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的能力,能满足我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

(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必须有接纳实习实训教学的能力,具备学生实习所需的学习、生活、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根据专业特点,接受实习生要达到一定的数量,一般每次能接纳实习学生不少于20人。

(四)实践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并就近设点,交通较为便利,既便于开展工作,又节约经费开支。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应制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每个专业应建有不少于5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保证实习环节的稳定性和有效性。部分人数较多的专业,以基地实际接收人数建立数量足够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第五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采用学校和学院(部)分级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制订建设总体规划和管理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学院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课程标准要求等,具体实施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实习实训课程标准的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编写、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安排、现场指导教师聘任、学生实习实训安全保障和实习实训教学考核与评价等。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纳入学院教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实践教学基地的立项、建设、撤销等需报教务处备案。按照项目建设的程序审批建设。

第十四条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运行必须以相关学院(部)为依托,依靠所在学院(部)的支持和教师的参与完成建设任务,并为学校的教学和学科建设服务。

第十五条  基地建设的目标:基地承担学校对口专业的实践环节教学、实验、实习任务等,基地的建设必须以满足人才培养对实践环节的要求为标准,实验设备和实习条件要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第十六条  基地建设的具体要求:具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符合学科特点和专业特色;基地组织机构健全,安排有专人负责基地建设、规划和管理等具体工作;基地的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具有较好的教学条件,科技服务具有成效,教学效果显著。

第十七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设立程序

(一)申请。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遴选符合条件的实践教学基地,在对拟建实践教学基地初步考察的基础上,与共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初步意向,报教务处。

(二)审核。教务处及各学院对拟设基地进行初步考查与论证,并与基地依托单位初步协商,达成设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初步意见,填写校企合作申请书报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签订协议。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后可由教务处或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各方各执一份。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师生的住宿、学习、交通等安排以及协议合作年限等内容。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四)挂牌。学校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可挂“江西服装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牌,实践教学基地牌由学校统一订制。

第十八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后,学院应对每个基地建立教学档案,内容包括:

(一)实践教学基地介绍材料:含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简介,共建单位介绍、资质证明,基地负责人介绍,共建协议,基地的规章制度(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实习生干部职责、实习学生守则等)、师资状况(人数、学历、职称等),实习实训项目,适合专业等。

(二)实践教学基地运行情况:含每年进入基地实习实训的专业名单、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教学计划,实习教学活动记录(文字、照片、视频材料),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实习成果,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记录、反映指导教师指导记录的照片、会议材料等。

(三)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录用我校毕业生情况。

第十九条  学院制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评估标准,定期组织对基地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对建设不力、问题突出的,提出整改要求,如限期达不到要求,经学院批准撤销基地。对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中不履行职责、完不成任务的人员给予批评。因管理不善,人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每学年,评选表彰实践教学基地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条  学校与共建单位将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经费优先支持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产教融合品牌专业、省级星级专业、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等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第六章 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职责

第二十一条  根据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需要,各学院需设立实践基地建设管理与教学人员队伍。明确基地建设责任人,并可在基地所在单位聘任基地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基地的具体工作。设立以学校专任教师和基地所在单位中高级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组成的指导教师队伍。

第二十二条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职责如下:

(一)负责编制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完成实践教学基地工作任务,督促完成教学基地的各种信息数据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三)贯彻实施有关管理规定,负责教学基地的各种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四)组织安排教学基地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并检查执行情况,定期总结教学基地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职责如下:

(一)负责与基地联系工作,使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能够高质量满足各项实践教学任务。

(二)对基地单位生产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深入了解,引导校内教师和学生与基地共同开展合作与研究。

(三)定期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考查、评估,指导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并将校内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引入基地,在基地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履行的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期实践教学工作计划,做好实践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实习实训期间的现场教学工作,负责对学生基本操作技能的讲解、示范和指导工作,并做好实践成绩的考核。

(三)承担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的编写任务。

(四)负责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实习实训期间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章  经费投入

第二十五条  凡被批准为实践教学基地的单位,根据基地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由基地负责人提出基地培育与建设计划,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根据评审结果,学校将按年度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基地建设项目必要的调研费。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基地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所有开支由学院进行审核、经教务处审批后按财务制度报销。

第八章  考核

第二十六条 对于批准挂牌的实践教学基地,每年要写出书面的总结报告,学校将根据基地年度活动计划,每年年终组织专家对基地的培育、建设以及取得的成绩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对于培育和建设成效显著、工作成绩突出且发展态势良好的基地,学校将在下一年度继续追加建设经费;对于建设效果不明显且不能承担所承诺义务的基地,学校将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减少建设经费或中止经费资助。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江服教发〔2018〕152号文件废止。


教务处邮箱:jwc@jift.edu.cn    版权所有: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丽湖中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