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文件
江服校发〔2019〕47号
江西服装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选拔部分优秀专科学生进入我校普通本科阶段学习,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高等学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赣教高字〔2019〕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考试录取
第二条 成立江西服装学院“专升本”工作小组。
第三条 制定江西服装学院“专升本”工作方案,申报“专升本”招生人数及专业计划。
第四条 公布“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自主命题考试课程基础课程大纲。
第五条 组织“专升本”的相关咨询、简章宣传、报名资格审核和考试安排工作。
第六条 根据专升本招生计划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专业、按比例、按考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在江西服装学院官网和省教育厅官网公示7日,录取完成后通知录取学生。
第七条 组织“专升本”新生报到注册入学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凡经统招入学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没有考试舞弊或受到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经所在高校推荐,可参加选拔考试。
第九条 选拔考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专业基础课,均由学校自主命题考核,录取成绩按专业基础科目加英语科目的总分从高到低来计算。按录取专业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如果在总分上出现相同分数,优先录取退役复学大学生,其次再按英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英语成绩相同,则按公布的第一门专业课程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第一门专业课程成绩相同,则以另一专业课程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如有被录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考生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因无法联系导致未录取,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 如考生对自己所考三门课分数有疑问,可在公布成绩之日起三天之内,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组织查分。
第十四条 如被录取考生未能按时取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我省户籍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考试科目与同专业普通考生相同,只能报考一所学校。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报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及时公布考生成绩,考试合格成绩应按照要求公示一周,以便考生查询。招生过程中严禁点录、补录。
第十七条 专升本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要做好专升本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对在推荐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无论何时查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江西服装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管理办法(江服校发[2019]2号)即行废止。
江西服装学院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