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服装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服教发〔2024〕16号

作者: 时间:2024-01-17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24〕16号


关于印发《江西服装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规范学校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保障实验教学、科研、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特制定本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服装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保障实验教学、科研、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贵重仪器是指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下列仪器设备:

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

2.总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设备;

3.其他属于国家明确规定的属于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因多年使用已陈旧落后或性能指标降低的,经申请批准后,可降档管理,不再属于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第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仪器所在单位应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积极对外开放,避免资产的闲置浪费。严禁将贵重仪器设备据为己有,阻止其他单位或个人有偿使用。

第四条  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要有计划,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任务需要统筹考虑,按照学校规定的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在节约经费的同时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

第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进行实验室建设论证,先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专家组论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组织专家组论证,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购置需评估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以及运行维护费落实情况;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配备情况;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备的完全、完备程度;校内外共用方案;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七条  贵重仪器设备要专管共用,开放共享,最大限度发挥其使用效益。管好用好收器设备是使用单位和管理人员应尽的职责,充分发挥费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避免资产的闲置和浪费。

第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制度,实验室贵重精密仪器负责人(各学院/部实验副院长)确定实验室内每台仪器的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要求由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责任人负责该仪器的使用、维护及登记,其职责为:

1.能够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维持其正常运转,并能积极钻研开发新功能,努力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2.认真保管仪器设备的相关资料,认真做好使用和维护、维修记录,准确填报有关数据和报表。

3.能够协调在仪器设备上开展的各项教学、科研、生产使用任务,并能培训指导上机人员,扩大使用范围。

4.能够积极对外开放服务。

第九条  贵重仪器的使用必须由专人操作,建立上岗培训和考核制度,操作人员上岗须经贵重仪器设备培训及考核合格方能操作,未经培训、考核人员不得上机,否则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照章赔偿。

第十条  贵重仪器的操作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  操作前认真查阅仪器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并提前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并在仪器使用本上登记,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等。使用人发现问题,须立即向管理责任人报告。

第十二条  贵重仪器一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在使用本上写明情况并报告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根据仪器出现问题的程度,有权暂停使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强行使用。

第十三条  管理责任人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说明,由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教务处通报情况。仪器管理责任人进行仪器报修登记并联系维修事宜。

第十四条  实验室贵重仪器负责人根据各仪器的具体情况向所在学院(部)提出新置、更换仪器配件、耗材等申请,以保证实验室的平稳运转。

第十五条  实验室贵重仪器的使用实行预约登记使用制度,根据各自仪器的使用情况列出对实验室内部以及对实验室外部的使用开放时间。

第十六条  贵重仪器环境卫生总体由责任管理人负责,实行卫生区包干制度,卫生要求详见实验室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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