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公共艺术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教体艺厅〔2022〕1 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推进我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促进我校艺术教育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把美育纳入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提升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的育人成效,促进大学生自觉增强文化主体意识,强化文化担当。
二、课程性质
公共艺术课程是我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设立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对于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健全人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公共艺术课程是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是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三、课程目标
构建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公共艺术课程体系,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为培育重点,通过公共艺术课程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着力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课程设置
结合学校特点以及各专业实际情况,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中设置公共艺术课程,分为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三种类型课程。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须选修1学分,艺术体验和实践类须选修1学分,并且通过考核。学有余力者,可选修其他公共艺术选修课程。
五、课程管理与保障
1.设立公共艺术课程管理委员会。学校设立公共艺术课程管理委员会,统筹全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工作。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是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公共艺术课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教务处处长以及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为教务处分管教学工作的处领导。
公共艺术课程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公共艺术课程等相关的政策、规章,不断提高对公共艺术教育的认识水平、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统筹全校公共艺术类课程教学工作。
2.设置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办公室。学校设置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办公室,管理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工作的落实及实施。教务处统筹管理,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与分管教学运行的科室合署办公。
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办公室主要任务是组织教师圆满完成全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任务;组织教师开展公共艺术教研、科研活动,不断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做好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以提高艺术教育质量为目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开设、课外活动、设施条件等纳入各二级学院统一管理。
六、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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