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在学校理事会、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管理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体负责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项目改革与建设、学籍学位、教材建设与征订、产教融合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研究并提出学校专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协同招生办制订年度招生专业及计划。
2.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学院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编写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等相关的教学文件。
3.拟定学校教学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制定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及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5.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学院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编写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等相关的教学文件。
6.负责日常教学的运行与管理,如运行调度、排课、调课、停课及教室的安排等,并负责核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7.负责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及其他实践环节的教学安排和过程管理工作。
8.组织全校性教学检查,进行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工作。
9.负责全校教学建设与研究工作。落实OBE理念,组织推进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含课程思政)、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教育部产学研协同育人等各级教学项目的规划、培育、立项建设和验收工作。
10.负责全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等工作。
11.负责教材建设规划及教材评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征订、审核和供应全校师生使用的各种教材以及教材余缺的调剂处理。
12.负责拟定考试的有关规定、通知,组织全校学生(含自考生)课程考试和各类省级及国家等级考试工作;负责课程试题库建设与管理工作。
13.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办理各种学籍异动事宜,审核、办理学籍及成绩证明等;负责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证书制作和发放工作。
14.组织协调各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与调整,负责重点实验室、产业学院的遴选与建设工作;协调各院(部)做好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15.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