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关于开展“优质课堂-课改先锋课堂”建设与评选活动的通知(江服教发〔2019〕155号)

作者: 时间:2019-10-24 点击数:


关于开展“优质课堂-课改先锋课堂”建设与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强化课堂教育质量,围绕学校转型发展,深化课堂转型,扎实有效地以课改推动教改、学改、考改,全面深化“应用型”建设与改革的工作实际,同时深入挖掘提炼各类课程所蕴含的思政要素和德育功能,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有机融合。根据江西服装学院《于开展“优质课堂--课改先锋课堂”评选活动的暂行办法》关(江服校字[2017]2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优质课堂--课改先锋课堂”建设与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参评对象:凡担任我校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课程不限、职称不限;外聘和柔性引进教师不参评)。

(二)参评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三个条件):

1.师德师风良好,爱校爱岗,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诚信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在近三年教学效果或教学业绩考核中居本单位前10%或近三年学生评教位居本单位前10%,教学效果良好。  

3.专业核心课程、获各类讲课或教学竞赛等荣誉的课程可优先申报;

4.所申报课程课时数不低于32(含)。

(三)参评流程:符合条件教师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推荐,学校核准备案。每个教学单位按照本学期开课数量不低于10%的数量或不低于10门课程数量进行申报。     

申报“课改先锋课堂”必须提交课程改革方案,课程结束后提交课程改革汇报PPT(具体阐述为什么改,改什么,如何改,改的效果)”。同时课前教案、课后作业辅导及成绩分析书写规范到位,均作“课改先锋”评选的重要考评内容。      

二、具体实施方案和内容

本次课程质量评价暨课改先锋评选与认定实施评价总体方案共分二个阶段:1.进行课程综合的过程评价;2.最终结果认定。

(一)第一阶段:课程教学质量评定过程评价  

1.评价内容分项说明

1)学生评价:(占总评的50%)

学生评价工作由各教学单位学工办负责。以班级为单位,全体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对本班任课教师的相应课程进行认真评价;重点从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由教务管理系统软件自动计算处理。学生评教采取实时不定期进行结果评价,通过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相关指标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及教学效果、学习感受进行评价。

2)校级评教组评价(占总评的50%)

校评评教组根据教学单位分成若干个小组,在活动开展期间内通过课堂听课、课堂汇报等方式对申报了“优质课堂--先锋课改课堂”项目的教师进行教学态度、教学基本技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等项目的评价。重点考察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对于课堂改革50%(教学方法改革、考核方式改革等)、在线课程资源建设30%、教学规范20%的考量,评价时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教师评价表》

(二)第二阶段:结果评价认定比例及奖励

校级评审组通过听课、看课、评课、查课等环节,结合课改方案提交以及课程改革效果成果汇报情况,以及学生评教,最终按照综合评比评选出有相当影响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了课程教学改革的“优质课堂-课改先锋课堂”,按每门课程5000元给予奖励。

三、材料提交

1.请于各教学单位1125日前提交“优质课堂--课改先锋课堂”申报表(附件1)、《XXXX》课程改革方案(附件2),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等教学文件。   

2.各教学单位填写“优质课堂--课改先锋课堂”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并提交课程与教材建设科郭旗老师处。

以上文件均提交电子版、纸质版。

四、其他事项

1. 凡教师在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该门课程一学期内不得参评。

2. 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好本部门老师的申报工作。

 

附件:1.江西服装学院“优质课堂-课改先锋课堂”申报表

附件:2.《XXXX》课程改革方案

附件:3.申报汇总表

附件:4.江服校字[2017]22号关于开展“优质课堂-课改先锋课堂”评选活动的暂行办法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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