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科】关于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优秀实验室评选工作的通知(江服教发〔2019〕135号)

作者: 时间:2019-09-07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19〕135号 

                                                                                                                                        

关于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优秀实验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文件精神,依据《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江服教发〔2018151)和江西服装学院优秀实验实训室评选办法》(江服教发〔2018173),为了提高我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实验室和实验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专业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实现管理出效益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优秀实验室评选的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申报评选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必须是学校正式批准建立的、实验条件完善并正常运行的实践教学中心。

2.有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符合规范的实验教学设施、环境。

3.具有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教学效果突出;注重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工作有一定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基础较好、教学科研成果丰富。

    4.建立了比较先进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结构,完成了相关的实验实践教学大纲、教材、指导书(参考材料),形成了层次合理、类型比较丰富的实验实践项目体系。

    5.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资源优化整合,具有开放的实验实践教学环境和工作基础,具备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面向多学科、多专业开展实验实践教学,实验实践任务饱满,实验实践课程和项目开设充足,创新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6.实验教学团队组合优化、结构合理,实验教学师资与管理队伍梯队整齐、注重培训、整体素质较高;负责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成果突出。

    (二)优秀实验室

1.各教学院(部)所属实验中心下辖建制内的各类实验室、实训室(以下统称实验室)。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各项政策方针和文件精神,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实验室的安全、实验守则、工作规范、岗位职责等各项制度与规范健全,特色鲜明,执行严格。评选年度内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3.实验教学和科研支撑能力突出。实验教学任务饱满,能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人才要求开出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全面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主要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多样,能够按计划要求完成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4.承担或参与制定并提交经充分论证的评选年度内立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工作,且积极组织力量推进实施完成。

5.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和维护措施得力,完好率和利用率高。资产账目齐全,账物标签信息完整,使用台账完整清晰。重要仪器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明确,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及原始档案完善。

6.积极整合实验室和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用,开放共享程度高,最大限度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应用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成果显著。

7.实验室人员组成结构合理,岗位职责明确,稳定程度高,协同能力强,能高质量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8.实验室安全环境良好。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整改,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备,安全警示标识清晰明确,妥善环保处置各类废弃物。评选年度内无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

9.实验室布局科学合理,仪器设备摆放整齐,环境文明卫生,窗明、地净、仪器设备无积尘,有安全卫生制度,并认真实施。

二、申报及评选程序

1.申报校级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须填写《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一式份),申报优秀实验室须填写《江西服装学院优秀实验室申报表(一式份)103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包括电子文档)。

2.各申报单位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按照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指标体系”所列主要观测点的顺序整理材料并保存,申报优秀实验室的按照优秀实验室评审体系整理材料并保存,供专家实地检查时审阅。

3.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的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和优秀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审查材料并评审,经各学院(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具体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由专家评选出校级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和优秀实验室名单。

4.经学校批准后授予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优秀实验室”称号,获得校级教学示范中心的单位择优推荐参加江西省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优秀实验室的评选。

三、其他

请各学院(部)认真填写《江西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1)和《江西服装学院优秀实验室申报表》(附件2)(一式六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以院(部)为单位填写《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5)和《江西服装学院优秀实验室申报汇总表》(附件6)(一式六份,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A3中逢装订,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85164681,电子版发送至实践教学科刘老师OA。同时认真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以备专家现场考察评审。 

附件:

    1.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2.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发展规划

    3.江西服装学院优秀实验室申报书

    4.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5.江西服装学院优秀实验室评审指标体系

    6.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

    7.江西服装学院优秀实验室申报汇总表

    8.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9.江西服装学院优秀实验(实训)室评选办法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19年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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