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科】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江服教发〔2019〕41 号 )

作者: 时间:2019-03-04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19〕41 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院(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文件精神,为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不断加强实验教学优质资源建设与应用,培育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数量

2019年度我校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艺术类、工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学类含新闻传播类)、其它类6个类别,认定计划为10左右

二、申报材料

1.《2019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6份;《申报表》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XX.doc,具体内容见附件1

2.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学-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简介视频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2

以上2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学-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XX。

3.申报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应确保校外互联网网络链接地址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在评审期间链接流畅;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201948日前将将“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一式6份、电子版(或存储电子文件的光盘或移动存储介质教务备案。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申报注意事项

1.学院(部)认真领会教育部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以及《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评审标准》(附件3),调研相关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经验。

2.项目建设应结合专业特点,选定一个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为基础,坚持“能实不虚、以虚补实、虚实结合”的基本原则,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新型教学模式,能调动学生参与实验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学生创新创造能力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确保项目可对本科教学产生可评估的正面效果。

 3.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应依托现有实验课程,或者拟在2019年新开设的实验课程。

 4.项目建设可逐步、分阶段展开,注重内容积累和高新技术的有效结合,申报时需提出分阶段建设目标。

5.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至少申报2项;其它学院(部)也应积极申报

五、评价与认定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确定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教务处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称号,并予以建设经费支持,并适时推荐申报江西省级或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六、其它事项

1.各学院要按照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统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坚持效益优先、应用为主、开放共享,按需、量力建设,吸引企业行业参与建设,能为后续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做准备。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项目自2017年发布通知以来,已经评审过两批,申报学院(部)可以登陆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www.ilab-x.com)学习相关高校的立项项目。

3.如有疑问可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85164681。

 

附件: 1.江西服装学院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技术要求

 3.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评审标准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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