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科】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江服教发〔2018〕125 号 )

作者: 时间:2018-12-10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18〕125 号 

                                                                                                                          


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本科合格评估的一项重要建设内容,旨在推进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促进创新人才成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成果奖励办法”(江服校字[2016]52号文),及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关于公布2016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的通知”(江服实教字[2016]11号文)的安排经研究决定,将开展2018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6年学校立项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服装设计学院的服装设计实验教学中心、服装工程学院的服装工程实验教学中心、艺术设计学院的艺术设计实验教学中心三家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验收内容

根据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的内容,对建设单位的建设成效、示范效应和发展规划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结题验收方式

1.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做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汇报;

2.专家根据汇报情况和纸质材料集中评审;

3.将示范中心的各项材料在各示范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4.提交后期工作的发展规划。

四、具体安排

1.请参加本次验收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做好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称的核对工作,填报“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于12月17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12月17日前,参加本次验收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并将“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报告(附件3)、“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展规划”(附件4)一式两份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12月18日下午,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验收评审工作,之后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各项材料在各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其它要求

1.文字材料

书面材料一律使用标准A3纸双面印刷,中缝装订,经学院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具体内容包括: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报告;其他佐证材料。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实验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验收材料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延缓验收、取消建设单位称号等处罚。

 

 

附件:1.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2.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情况汇总表

   3.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报告

   4.江西服装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展规划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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