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学位科】江西服装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江服教发〔2018〕155号)

作者: 时间:2018-12-28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18〕155号 

                                                                                                                                        

江西服装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学生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教育、管理与就业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生档管理要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学院管理相结合。

全体在校学生档案由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档案室归口集中管理。各学院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各学院负责收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奖惩、处分、学籍、学习及党团等归档材料。

学生档案室有专人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其管理职责为:

(一)收集、整理学生档案材料;

(二)办法学生档案查询、借阅;

(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

(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五)制定和完善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六)办理其它有关档案事项。

二、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入学前所带档案;

(二)在校期间新增档案,含学生奖惩登记表及奖罚决定;学籍表;入党入团志愿书和党团鉴定等内容,学年鉴定表;

(三)毕业档案: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存根、毕业实习鉴定表。

三、学生档案管理分类

学生档案管理分为在校生档案管理、中途离校学生档案管理、毕业生档案管理三部分。

(一)在校生档案管理办法:

1.新生报到时,将高中档案移交到所在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手中,由学院(部)建立新生档案,并存在学校教务处档案室保管。

2.学生在校期间,档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管理,存放学院的档案室保管。

3.每学年学工处收集整理把要归档的材料,如学生评优及获得奖金情况登记表;学生在各种竞赛中获得的奖状,证书复印件;学生受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以及有关学生个人的相关材料,送各学院(部)学工办,由学工办安排各班班主任将其班上学生材料交到教务处档案室入档。

4.各学院(部)班主任于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将《江西服装学院学业成绩表》(一份)《毕业生登记表》以及需要归档的学生材料按班,按学号从小到大的排序整理后存档。

(二)中途离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对于中途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在学校完成学业的学生,经学院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办理好一切退学手续,《江西服装学院学业成绩表》一份存学生档案,密封后档案由学生自己带走。另一份《江西服装学院学业成绩表》仍存原班级保管。

(三)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毕业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派遣证提供档案邮寄地址。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装档、密封、贴好邮寄面单后,由学校统一邮寄。

四、档案管理要求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保证学生档案材料的完整安全。

(二)对于学生的档案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三)我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均可查阅学生档案,并履行借阅手续。

(四)外单位人员因需要查阅、借调学生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五)借阅人员要爱护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拆散、涂改、损坏,并及时归还。

(六)不接受个人查阅、复印、借阅学生档案。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30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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