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文件
江服教字【2018】46号
关于对何晓琪等54名同学作退学处理决定
校属各学院(部)、各部门:
经查,何晓琪等54名同学因身体不适等原因向学校提交了退学申请,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有关规定,经2018年5月4日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同意何晓琪等54名同学退学申请,对其作退学处理。
如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退学证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教务处在江西服装学院教学网主页上发布公告,公告日为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1-85164591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
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附件:2017年度本人申请退学名单.xlsx
江西服装学院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