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文件
江服教字【2017】182号
江西服装学院接收进修生和借读生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对进修生和借读生的管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及学生正常学习,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条件
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思想品行端正,经学校同意。
二、办理程序
(一)每学期开学前三天至开学后两周内办理进修或借读手续。
(二)进修生、借读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到招生办、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三)进修生、借读生按照学校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并凭收费单据到教务处办理《听课证》。
三、学习管理
(一)进修生、借读生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学习管理,与普通学生一起编班。
(三)进修生、借读生必须参加所学课程考试,考试录入正方教务系统,学生进修期满后,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应证明。
(四)进修生、借读生必须遵守我校的各项规定,对于违反规定或制度,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进修、借读资格。
(五)已参加学习的借读生和进修生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借读生,本办法自2017年12月30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