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文件
江服教字【2018】31号
江西服装学院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管理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管理工作,为学生提供一个更为宽松的学习环境,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结业学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办理对象
1、凡属学校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毕业时因有不合格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或未修完规定课程、学分未达到要求而取得结业证。在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内经过重修学习且达到毕业条件者,可向学校申请结业证换发毕业证。
结业时间一年内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补授申请。
2、学校不受理以下两种情况学生的申请:一是因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作结业处理的学生,二是超过在校学习年限的学生。
二、办理时间
学校受理结业生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的时间为每年4月。
三、办理流程
1、学生可在在校学习年限内,自已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重修来完成未达学业要求的相关课程(详见《关于课程重修的管理规定(江服教字[2015]70号文)》)。
2、达到毕业资格的学生向学院提交毕业申请,并报教务处进行复核。
3、学生提交以下材料:《江西服装学院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表》,申请人结业证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华社统一摄像洗印2寸照片两张(与结业证照片相同)到教务处申请换发毕业证手续。
四、证书的发放
学生通过重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才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及发证日期按学院准予换发毕业的时间填写。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二0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