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文件
江服校发〔2019〕41号
江西服装学院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置换管理与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创意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在我校现行学分制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构建符合现代高校管理规律和我校创业学院建设需要的学分管理制度;培养具有创新、创业、创意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通过体制改革充分挖掘和利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三条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特长和爱好,接受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以获取具有一定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教学单位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实践过程及成果评价;
2.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赛事;
3.科研项目及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
4.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认证;
5.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五条 经认定获得的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可按规定程序置换除公共必修课、专业核心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外所有课程的学分。
第六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小组。认定小组由教务处、创业学院、学工处、团委、就业办、科研处、宣传部、赛事指导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学校管理文件,对学院认定的学分进行终审和对学生异议学分(经学院复议后)进行仲裁。各教学单位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置换认定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创新创业活动,制定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置换的具体实施,具体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公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
第七条 学分认定依据与办法
1.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依据《江西服装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置换管理与实施办法》进行认定,各教学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课程。
2.每学年九月自学生正式上课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各二级学院指定教学干事负责受理置换学分学生的申请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材料的审核与存档工作。将相关认定部门核准的置换学分申报材料收齐存档,并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各学院将本部门所有学生的《江西服装学院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复印件附汇总表交创业学院存档。学分认定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指定教学干事根据公示情况进行应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成绩登载。
第八条 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学生按照《江西服装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参与相关教学人员参照《江西服装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创新创业选修课程、学分认定与置换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专、本科生。
第十一条 学生在认定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仲裁,教务处为学校最终认定机构。
第二章 学分计算、取得与置换
第十二条 学分计算。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学分分为四类,分别为“创新实践学分”“创业实践学分”“技能实践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四部分构成:
一、创新实践学分。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发表学术论文、学科(专业)竞赛等各类课外专业实践能力训练活动,均可根据取得的学术成果或考核、竞赛结果申请置换创新实践学分。其中,学科(专业)竞赛的创新实践学分由赛事委员会负责认定,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创新实践学分由团委负责认定,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发表学术论文的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处负责认定,学生发表新闻稿件的创新实践学分由宣传部负责认定。
1. 学生参加国家、省、市(校)级的各种竞赛并取得名次可申请置换奖励学分。
(1)国家级竞赛一(金)、二(银)、三(铜)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申请置换4学分 、4学分、3.5学分、2学分;
(2)省级竞赛一(金)、二(银)、三(铜)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申请置换3学分、2.5学分、2学分、1学分;
(3)市(校)级竞赛一(金)、二(银)、三(铜)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申请置换1.5学分、1学分、0.5学分、0.5学分;
(4)各级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竞赛降低一个等次计分,团体赛减半计分。
2.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经学校科研处认定可申请置换奖励学分。
(1)学生发表核心期刊,经学校科研处认定,排名第一、二分别可申请置换4学分、2.5学分;
(2)学生发表的重点期刊,经学校科研处认定,排名第一、二分别可申请置换3学分、1.5学分。
(3)学生发表的一般期刊,经学校科研处认定,排名第一、二分别可申请置换1学分、0.5学分。
3.学生进行技术发明经学校科研处认定可申请置换奖励学分。
(1)学生成功申报发明专利,排名第一、二分别可申请置换4学分、2.5学分;
(2)学生成功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一、二分别可申请置换3学分、1.5学分。
4.学生参与科研项目、课题开发的,根据科研项目、课题开发和结题情况,经学校科研处认定,结题后,参与人排名第一、二、三、四分别可申请置换2学分、1.5学分、1学分、0.5学分。
5.学生发表新闻稿件经学校宣传部认定可申请置换奖励学分。
(1)学生在国家级报刊、网站上发表新闻稿件,经学校宣传部认定,排名第一、二分别可申请置换4学分、2.5学分;
(2)学生在省级报刊、网站上发表新闻稿件,经学校宣传部认定,排名第一、二分别可申请置换3学分、1.5学分;
(3)学生发表在市级报刊、网站上发表新闻稿件,经学校宣传部认定,排名第一、二分别可申请置换1.5学分、1学分。
二、创业实践学分。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等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考核合格或成果突出,可申请置换创新创业学分。创业实践学分由创业学院负责认定。
1.参加创新创业竞赛
(1)国家级竞赛一(金)、二(银)、三(铜)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申请置换4学分 、4学分、3.5学分、2学分;
(2)省级竞赛一(金)、二(银)、三(铜)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申请置换3学分、2.5学分、2学分、1学分;
(3)市(校)级竞赛一(金)、二(银)、三(铜)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申请置换1.5学分、1学分、0.5学分、0.5学分;
(4)各级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竞赛降低一个等次计分,团体赛减半计分。
2.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1)学生开展“线上创业”的,运营店铺时间在半年以上,获得钻石信誉等级,有月均5次以上交易记录的,提供网店的截图、网店注册信息、网店的近三个月的销售记录、月度“创业讨论记录”“创业经验总结记录”(不少于1000字)等佐证材料,可申请2学分;
(2)学生开展“线下创业”的,运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提供营业执照照片或复印件、创业场地租赁协议、创业场地和门头照片、近三个月的销售记录、月度“创业讨论记录”“创业经验总结记录”(不少于1000字)等佐证材料,可申请2学分。应届毕业生注册公司并连续稳定经营半年以上(创业初期已提交不超过5人的核心团队成员分工安排及项目计划书至创业学院),提供营业执照照片或复印件、创业场地租赁协议、创业场地和门头照片、销售记录、月度“创业讨论记录”、经营期间成效总结等佐证材料,创业项目核心团队成员可申请置换8学分。
3.参加创新创业培训及各种活动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培训及讲座,有不少于1000字的心得总结(包括时间、地点、主讲人、主要内容、讲座主题、笔记等),每次(不少于一个半小时)可申请置换0.2学分,最多可置换2学分。参加创新创业培训,表现良好,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可申请置换1学分。积极参加“创客交易日”等活动,每次可申请置换0.2学分,最多可置换2学分。
三、技能实践学分。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申请置换技能学分。技能实践学分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1.学生获取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相当、范围相同的国家或社会行业机构承认的职业资格、技能等证书可申请获得学分。不分等级的证书可申请置换1学分;分等级的证书,初级可申请置换1学分,中级可申请置换2学分,最高级可申请置换3学分;特殊类型高层次专业技能证书由学院提出方案,报教务处审核。
2.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国家二级可申请置换1.5学分,计算机国家三级可申请置换2学分。
3.学生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取得英语A/B级应用能力证书可申请置换1学分,四、六级证书可申请置换2学分。
4.学生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取得PETS英语二、三级证书分别可申请置换1学分、2学分。
5.学生参加普通话考试,取得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可申请置换2学分。
四、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参加学校社团活动、各类理论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申请置换素质学分。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素质拓展学分由团委负责认定,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和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的素质拓展学分由团委负责认定,学生听取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由讲座承办部门负责认定,英语口语选修由公共教学部负责认定,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采访报道社会实践活动的创新实践学分由宣传部负责认定。
1.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可申请置换相应学分,学分可以累加,但最高可申请置换2学分。
(1)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累计劳动时间30小时以上可申请置换0.5学分,累计劳动时间50小时以上可申请置换1学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可申请置换1学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可申请置换0.5学分/学期。
2.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艺术和身心发展活动,可申请置换相应学分。在一学年中,学生参加多项文化艺术和身心发展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参加多项评奖所获学分按最高奖项计算,不再累计。
(1)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级的文、体、音、美(包括文艺演出、演讲赛、辩论赛、歌手大赛、主持人大赛、舞蹈大赛、球类比赛)等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并取得名次可申请置换奖励学分:国家级竞赛一(金)、二(银)、三(铜)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申请置换4学分 、4学分、3.5学分、2学分;省级竞赛一(金)、二(银)、三(铜)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申请置换3学分、2.5学分、2学分、1学分;市级竞赛一(金)、二(银)、三(铜)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申请置换1.5学分、1学分、0.5学分、0.5学分;
(2)各级学会、协会组织的竞赛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竞赛降低一个等次计分,团体赛减半计分。
(3)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演出,国家级活动可申请置换2学分/次,省级活动每次可申请置换1.5学分/次,市级活动每次可申请置换1学分/次。
3.听取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
学生一个学期听取校内学术讲座,每次均有不少于1000字的培训、讲座心得总结(包括时间、地点、主讲人、培训主题、培训内容、心得体会【A4纸张规格】)交学院院办,学院根据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就业办、学工处、各学院等)提供的汇总表进行审核认定。每次可申请置换0.2学分,最多可置换2学分。
4.学生选修英语口语课,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后,可申请置换0.5学分/学期,由公共教学部根据课程考核情况进行核验认定。
5.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采访报道社会实践活动,可申请置换相应学分,学分可以累加。
(1)参加采访报道活动,累计发表新闻稿件5篇(其中必须有1篇各学院教学展、师生获奖信息的优质稿件),可申请置换1.5学分,累计发表文章达到10篇及以上(其中必须有3篇教学展、师生获奖信息、学校层面会议、赛事和活动的优质稿件),可申请置换3学分,但最高可申请置换3学分。
(2)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级的新闻、新媒体、写作等文化竞赛并取得名次可申请置换奖励学分: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申请置换4学分 、4学分、3.5学分、2学分;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申请置换3学分、2.5学分、2学分、1学分;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申请置换1.5学分、1学分、0.5学分、0.5学分。
第十三条 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
一、我校2014级及以后的普通全日制专、本科学生,参加我校相关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均可根据本规定予以学分认定。
二、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取得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成果的级别依据项目组织单位或发证单位的级别,由相应学分的认定部门负责认定。
三、集体奖项或成果减半计分,科研项目参照我校有关科研工作量分配的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学分。
四、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每名学生一年内认定的学分原则上不超过二次(项)。
五、学分的认定部门根据认定的具体项目类别及考评情况负责给出置换课程的成绩,分三档: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
六、每名学生累计修满四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后,方可将相关部门认定后的申请材料以班为单位(与班级汇总的附件3:《江西服装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置换情况汇总表》)一次性提交给后交各学院指定教学干事处审核、存档。
第十四条 学分认定的程序
一、各学院组织学生每年9月填写江西服装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置换申请表,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考核成绩、竞赛获奖结果或证书等),根据学分的不同类型,提交相应学分的认定部门给出认定意见,并报送教务处最终认定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教学干事进行学分置换,并报教务处和创业学院备案。
二、学分认定部门根据各类学分认定标准(附件2:《江西服装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置换明细表》),对学生项目成果的学分类型和学分数进行签字(盖章)认定。
三、并将附件3:《江西服装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置换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与创业学院。
四、应届毕业生大四上学期在认定公示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可通过正方教务系统,对本人学分的认定结果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学分管理与使用
一、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并获得相应学分,每位学生每学年至多可申请置换4学分,在校期间可申请置换12个学分,超过4学分之外的学分可以申请替代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程学分。应届毕业生可申请置换最多20个学分(含毕业实习环节)。
二、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不收取学分学费,且此类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计入学生总学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涉及学籍管理与教学管理的事项,仍按现行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创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6月19日起开始执行。
江西服装学院
201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