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文件
江服教字【2017】36号
江西服装学院延迟毕业学生申请毕业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江西服装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延期毕业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提出毕业及授予学士学位申请。为此项工作的规范开展和授予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流程
1.申请资格
(1)我校在籍学生;
(2)所有课程成绩通过,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或导师同意答辩);
(4)参加了统招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
2.申请程序
(1)申请毕业的延期毕业学生填写《江西服装学院延期毕业学生申请毕业申请表》和《江西服装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本科生填写),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将纸质版交到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处。因事、因故不能本人申请的学生可委托其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江西服装学院延期毕业学生申请毕业申请表》《江西服装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等材料,审核该生是否符合毕业资格,并将符合条件学生的材料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复核该生的毕业资格,并报送学校审批。
3.申请截止时间
学生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30日。
二、审核流程
1.院(部)审核
学院依据江西服装学院《江西服装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及《江西服装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等文件要求,对提交申请的往届学生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在校期的课程成绩是否全部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在校期间是否受过纪律处分;
审核截止时间:当年论文答辩后五天之内。
2.教务处审核
审核内容: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
审核截止时间:学院提交数据后一周内报送学校审批。
3.学校审批
学校根据教务处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同意其申请,结果将于当年应届毕业生信息同时公布。
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取得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并按学校要教育学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7日起开始施行,且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二0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