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为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违纪、缺考及补考不及格者(毕业班不参与本次重修)。 
	二、重修缴费及安排时间 
	   (一)报名时间:4月6日前到分院教学秘书处报名确认; 
	   (二)重修安排:4月11日前收取各分院专业课重修安排,4月14日前发布全校重修生安排。课程重修时间为教学周第九周至教学周第十六周。 
	三、特别说明 
	1、为不影响正常课程的学习,原则上除毕业班之外每个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3门(选修课不参与本次重修)。 
	2、重修“免听”课程需填写课程“免听”申请表,单独开班重修、插班重修不需填写重修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去各分院教学秘书处确认重修科目即可。 
	    3、请各分院严格按照江服教字【2015】70号关于课程重修的管理规定执行。 
	   为保证整体工作有序进行,各分院(部)、各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每一环节,通知到位,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结束后,坚决不允许延续进行增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