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文件
江服校字【2017】22号
关于开展“优质课堂--课改先锋课堂”评选活动的暂行办法
结合学校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目标,为进一步强化课堂教育质量,围绕学校转型发展,深化课堂转型,使课堂教学成为引领教育教学改革的主阵地,扎实有效地以课改推动教改、学改、考改,全面深化“应用型”建设与改革的工作实际,现制定江西服装学院“优质课堂--课改先锋课堂”评选活动暂行办法。
一、总体思想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坚持以课程质量的提升和学生能力提升为目标,积极构建“师生共同体”,共同参与课堂教学改革。关注学生学习效果评价,以学生满意为重点,鼓励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创新,加大对课程过程的总体评价。每期评选出20门左右具有创新意识、主动进行了课堂教学方法改革,产生良好教学效果、深受学生喜爱、教学质量优秀,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优质课堂---课改先锋课堂”。
二、总体原则
秉承“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乐学为目标”教学理念,注重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在评价和评选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1.突出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为考核评价的核心内容;
2.强调以“学生学的效果,以学生满意”为重点,重点加大学生评价比重;
3.重视课堂全过程的考评,学改、考改综合推进;
4.树立标杆课程,通过对课程的课堂质量评价和评选,打造一批具有良好教学效果、深受学生喜爱、教学质量优秀的“优质课堂---课改先锋课堂”。
5.丰富考评队伍,教务、督导、学工、班主任、学院、学生均可成为评价主体。
三、参评对象和条件
(一)参评对象:凡担任我校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课程不限、职称不限;外聘和柔性引进教师不参评)。
(二)参评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三个条件):
1.师德师风良好,爱校爱岗,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诚信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在近三年教学效果或教学业绩考核中居本单位前10%或近三年学生评教位居本单位前10%,教学效果良好。
3.曾获优质课堂主讲教师荣誉,获各类讲课或教学竞赛等荣誉的及所申报课程获各类课程荣誉的可优先申报;
4.所申报课程课时数不低于32(含)。
(三)参评流程:符合条件教师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推荐,学校核准备案。每个学院按照本学期开课数量不低于10%的数量或不低于10门课程数量进行申报。
四、组织机构
为整体统筹推进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分类进行考评、评价,学校成立校级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由教务处、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各学院(部)、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学科办、学工处相关负责人和督学、校级兼职督导等组成,负责全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工作。
五、具体实施方案和内容
本次课程质量评价暨课改先锋评选与认定实施评价总体方案共分二个阶段:1.进行课程综合的过程评价;2.最终结果认定。
(一)第一阶段:课程教学质量评定过程评价
1.评价内容分项说明
(1)学生评价:(占总评的50%)
学生评价工作由各学院(部)学工办负责。以班级为单位,全体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对本班任课教师的相应课程进行认真评价;重点从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由教务管理系统软件自动计算处理。学生评教安排在每学期第15—18周集中进行,学生通过《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及教学效果、学习感受进行评价。
(2)校级评教组评价(占总评的50%)
校评教组根据教学单位分成若干个小组,在活动开展期间内通过课堂听课等方式对申报了“优质课堂--先锋课改课堂”项目的教师进行教学态度、教学基本技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等项目的评价。重点考察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对于课堂改革50%(教学方法改革、考核方式改革等)、在线课程资源建设30%、教学规范20%的考量,评价时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教师评价表(校督导组用表)》
(二)第二阶段:结果评价认定比例及奖励
校级督导组通过听课、看课、评课、查课等环节,结合课改方案提交以及课程改革效果成果汇报情况,以及学生评教,最终按照综合评比评选出20门左右教学确有相当影响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了课程教学改革的“优质课堂---课改先锋课堂”,按每门课程5000元给予奖励。
六、其他说明
1.申报“课改先锋课堂”必须提交课程改革方案,课程结束后提交课程改革汇报PPT(具体阐述为什么改,改什么,如何改,改的效果)”。同时课前教案、课后作业辅导及成绩分析书写规范到位,均作“课改先锋”评选的重要考评内容。
2.凡教师在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该门课程一学期内不得参评。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西服装学院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