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字【2016】144号
关于做好2016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令)》、《江西服装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江服教字【2016】17号文)等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现就2016级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遵循国家管理规定,以学生为本,在教学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学生转专业需求。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细则、接收转专业学生数量、考核办法、考核时间安排和考核结果等要及时向学生公布。
3.学生自愿申请,教务处统筹安排,各分院根据自身实际要求制定考核细则,择优录取。
二、申请转专业的资格:
(一)经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院(部)、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能提供省部级以上的相关学科竞赛、发明、创造及科研成果的奖励证明,说明转院(部)(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院(部)(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院(部)(专业)学习者;
3.休学复学者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的,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出现因故调整学科建设方向,或某专业停招等情况,而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院(部)(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按较低批次成绩录取的转入按较高批次成绩录取的,由一种培养方式转为另一种培养方式的(如高职单招与普通高职高专、专升本与普通本科),由较低学历层次转为较高学历层次的;
3.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4.委托培养、定向、保送生要求转专业者;
5.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者;
6.在休学期间或已达到退学处理的学生;
7.无正当理由者。
三、相关规定及要求: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参加相关考核等。
2.转专业遵循同一大类之内互转,严禁跨大类转专业。
3.学生一经批准转专业,不得更改。
4.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需办理相关课程的学分互认,不能互认的课程应补修转入专业必修而未修的课程。
四、转专业的申报程序
1.学生在12月16号前提交转专业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交班主任。
2.班主任与学生进行谈话,并与其家长联系(请班主任做好谈话记录)核实后签意见,并报所在分院审核并签意见,分院于12月23日将学生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及家长谈话记录、分院审核结果汇总交教务处学籍学位科。
3.12月26-30日各分院制定相应考核方案。
4.2017年元月4-6日教务处会同分院组织学生进行转专业考核,核准该生是否具备转入专业的相关条件。
5.教务处上报教育厅进行转专业审核。
6.教务处根据教育厅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通知学生及所在分院,并抄告相关部门
7.学生按《转专业审批表》到各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转专业工作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分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过程管理,指派专人负责,同时也要特别注重学生的思想工作,切实做好2016级学生转专业工作。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二0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转专业审批表
主题词:2016级学生 转专业 通知
抄 报:校领导
抄 送:各分院、学工处、财务处
江西服装学院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编号:
江西服装学院转专业(班)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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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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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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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所在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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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所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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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所在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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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入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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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入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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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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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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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附页)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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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班主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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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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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分院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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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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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分院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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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编入 年级 专业 班级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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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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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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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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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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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费是否结清:新生由班主任结算,老生由教务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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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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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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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专业之间学杂费的差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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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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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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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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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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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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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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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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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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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有关收据,办理转专业,该生确已转入 级 专业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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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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