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置换工作的通知(江服教发〔2021〕51号))

作者: 时间:2021-04-01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21〕51号

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置换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分置换工作,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时间

202146日——420

二、学分认定对象

2021届学分未置换完成的本科毕业生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

(一)4月6日-9日,各学院根据《江服校字[2017]41号-江西服装学院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置换管理与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组织学生填写江西服装学院创新创新业学分置换申请表,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考核成绩、竞赛获奖结果或证书等),根据学分的不同类型,提交相应学分的认定部门,由认定部门给出认定意见。

(二)4月10日-13日,学生所在班级按照认定意见,填写《江西服装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置换情况汇总表》后,将电子版汇总表、纸质版汇总表和第(一)条中所要求的纸质材料一并提交至学院指定教学干事进行汇总。

(三)4月14日-16日,学生所在学院指定教学干事进行学分置换成绩整理,并将《江西服装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置换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4月16日下班前分别教务处与创业学院

(四)4月17日-20日,创业学院进行成绩录入

四、注意事项

(一)此次置换认定部门为教务处、科研处、赛事委员会、创业学院及各学院,具体详见附件2。

(二)学生在认定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仲裁,教务处为学校最终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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