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科】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2-20 点击数:

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实习数据填报,现教务处牵头进行2022-2023年学年全体在校生学年内的实习信息上报平台。现将信息采集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收集并上传2022-2023学年全体在校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实习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二、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指定一名实习信息填报负责人负责数据报送工作,并于2月20日前将附件1《各学院数据报送工作负责人表》发送至实践教学科万老师。

2.各学院组织填写实习监管数据模板(附件2、附件3),收集数据;通过学院分账号(账号及密码将以短信方式提醒联系人),进入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根据实习监管数据模板与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附件4)。

3.报送截止日期:各学院2023年3月10日前将本部门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录入平台,并请于2023年4月开始逐月更新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教务处将平台数据汇总后统一录入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

4.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学院对实习数据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平台。教务处在学院填报基础上在系统里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提交系统后数据无法撤回修改。

该数据平台是全国高校第一次报送,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万老师。



附件:

1.各学院数据报送工作负责人表

2.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3.地区编码表

4.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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