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确保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工作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 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经研究,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全校开展安全自查自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二、自查时间
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0日
三、自查组织
各学院(部)院长(主任)统筹负责,分管实验室安全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实验室安全督查人员具体整改落实。
四、自查内容
1.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2.各学院(部)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3.各学院(部)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设备,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使用、维护维修记录台账是否齐全等;
4.前期学校大检查要求整改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落实情况;
5.实验室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整改的相关安全措施实施情况;
6.各学院(部)实验室安全管理档案完整情况;
7.实验室场所安全文化建设情况;
8.各学院(部)师生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落实情况;
9.各学院(部)实验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本次检查要实事求是,本着对生命负责态度,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整改工作;自查自纠后,各院(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逐条自查自纠,各学院(部)于4月23日前提交《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见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模板见附件4)、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模板见附件5),材料规范整理到位,(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实践教学科顾老师。
附件
1.《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
5.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