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服教发〔2023〕109号

作者: 时间:2023-09-13 点击数:

学院

为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教学资源功能和效益,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条件,请各教学单位在安排好计划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面向全院学生开设具有一定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实验室开放项目。现将2023-2024学年第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9月7日-9月11日拟申请进行实验室开放项目的教师,请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书》,经二级院(部)审核后,于915日前以院(部)为单位将申报书与汇总表纸版(各一份)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实践教学老师。

2.9月12日-9月15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

3.各学院务必于915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文档一份由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或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实践教学,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实践教学老师。对于未经所在单位推荐或逾期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4.915日前,教务处将以公文形式对通过论证的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批复。

5.本次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范围为2023-2024学年第学期。申报书需确定具体开放时间和人数,具体到节次。

二、具体申报要求

1.实验室开放项目16学时为1学分,每个实验室开放项目不得超过16学时。

2.跨学院(部)申报实验室开放项目的,按教师所在学院(部)进行申请。

3.每个实验室开放项目只允许配备一名实验指导教师;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进行分组的项目,可按组数增加实验指导教师教师原则上不超过3位教师。

4.学生自愿参加开放性实验,经考核合格,每累计16学时开放实验项目,可认定1学分,最高可认定2学分。计入专业素质教育选修课学分或者创新素质教育选修课学分。  

5.原则上,实验室开放项目人数达到30人以上(含30人)方可开班,人数不满30人者,则不予开班。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对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管理,指导教师主要职责以辅导学生课余实训为主,做好实验实训室门窗、水电等设施及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按时到岗,认真负责履行开放实验实训室工作职责。

2.选课学生需自觉遵守实验实训室管理规定,在“开放登记本”上签名。

3.各学院实验室开放时间要在满足计划内教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实验室的空余时间,最大程度提高实验室利用率。

此项工作具体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0791-87302643。


附件:

          1.江西服装学院开放项目申报书 

          2.江西服装学院开放项目申报汇总表。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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