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江服教发〔2023〕178号)

作者: 时间:2023-12-18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全面核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促进大型仪器设备规范管理,避免闲置浪费,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对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基本信息及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单台(套)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上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二、检查方式

各学院(部)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

(1)各学院(部)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自查表》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自查报告》。

(2)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核实。

三、检查内容

(1)是否配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专门管理;

(2)是否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

(3)10万以上贵重仪器设备是否逐台建立档案,日常使用、维修及机时数记录是否齐全;

(4)教学、科研情况;

(5)存放地点等基本信息和资产标签是否一致。

四、检查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自查时间:2023年12月18日-12月20日

学校检查时间:2024年12月25日-12月29日

五、工作要求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情况是学校一项重要工作,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升资产管理水平的前提保障,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认真负责完成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检查工作,如实填写自查材料,并根据通知要求安排专人做好工作安排。

自查结束后,纸质版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2月22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jwc1@jift.edu.cn。未尽事宜,请与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顾金波、万文琪,联系电话:0791-87302643。


附件:

      1.xxx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自查表

      2.xxx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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