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24〕19号
关于印发《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同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同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在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分级分段定时检查。
(一)学校每年对全校进行不少于四次专项大检查,检查时间基本确定在每学期开学初和每学期即将结束时,外加重大节假日等。
(二)教务处牵头,各部门分管实验室领导参与,每天开展实验室安全卫生日常巡查工作。做到时时有反馈,周周有通报。
(三)二级学院(部)做到每周一抽查,每月一大查,每次检查都记录在案。
第二条 安全检查项目
(一)用电用水安全。
(二)防火防盗安全。
(三)仪器设备安全。
(四)物品设施安全。
第三条 安全检查要求
(一)每次安全检查,责任部门负责人带队,依据安全检查项目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需要相关部门协助应及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处置。
(二)每次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好记录,有必要的可全校通报。
(三)针对实验室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环境管理、监控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落实还未整改的中、长期措施,直面问题与不足,把“改”字贯穿始终,营造安全的实验实训环境。
第四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