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恶劣天气下实验实训场所安全保障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江服教发〔2024〕21号

作者: 时间:2024-03-08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24〕21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恶劣天气下实验实训场所安全保障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加强恶劣天气下实验实训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恶劣天气下资产保障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同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做好恶劣天气下实验实训场所安全保障 应急预案(修订)

为加强恶劣天气下实验实训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恶劣天气下资产保障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同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生命无价,安全至上,责任如山”意识,增强安全第一的责任感。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有效措施、把应对恶劣天气下的安全保障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恶劣天气范围:大风(台风)、雷电、雨雪(中大),冰雹等。

三、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周文辉(处长、第一责任人)、贺晓亚(副处长)。

副组长:陈晓玲、叶海滨、卢振邦、阳石刚、林琛、付凌云、张学林、褚欢、顾金波、万文琪。

成员:谭子健、王婷婷、周红亮、丁紫微、董诗月、漆新、刘美群、郑从金、彭聪。

四、责任范围

1、组长:负责全校实验实训室场所工作。

2、副组长:协调全校实验实训室场所工作。

3、成员:负责所管辖的实验实训室场所工作。

五、应急措施

1、根据天气预报,以及学校通知,提前做好应对工作的布置,全面做好实验实训场所的关电、关水、关好门窗,以及防雨、防漏等工作。

2、各学院(部)负责人对布置的应对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位,检查督促到位。特别要督促各学院(部)管理员和值班人员按要求落实到位。

3、各管理员及时到所属实验实训室现场检查到位,同时提前告知并督促仍在上课教师落实到位。

4、如出现非人为责任事故,第一时间向“学院(部)”领导汇报。此时“学院(部)”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积极的措施做好补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六、奖罚办法

1、工作责任到位,未出现人为安全保障责任事故的,将给予学院(部)负责人和管理员表扬。

2、因主观原因,出现安全保障事故,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同时追究管理员或上课教师的责任,管理员在月度考核和学期考评中扣分。上课教师将全校通报批评。

七、附则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江服实教字[2017]21号文件废止。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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