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的通知 江服教发〔2024〕23号

作者: 时间:2024-03-08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24〕23号

关于印发《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贯彻国家“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举报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举报制度。

第二条 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全校师生均有权举报。安全隐患主要包括: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缺失。

(二)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没有落实。

(三)消防方面的隐患。

(四)用电方面的隐患。

(五)实验室环境方面的隐患。

(六)实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隐患。

(七)实验室内涉及重要危险源但未落实安全措施的隐患。

第三条 每位教职工、学生发现学校出现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院、保卫处或教务处举报。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整理、汇报工作。

第四条 学校的任何部门在接到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举报后,安全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视察现场,经现场研判能及时排除的隐患立即排除,不具排除条件的隐患向分管领导、保卫处或教务处报告,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对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的举报应严格实行登记管理,对举报的各种安全隐患应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要协助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第六条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学校设置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791-87302643

举报地点:行政楼一楼北侧教务处

举报邮箱:jwc1@jift.edu.cn

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举报人的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和报告。对举报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对举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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