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24〕108号
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江西教育部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高等教育司关于2024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培训会》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务必提高警惕,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
一、压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心,克服麻痹思想,时刻提高警惕。
二、认真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建立院(部)实验室安全工作指导小组,院(部)以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副主任)为第二责任人,建立专(兼)职安全员队伍,逐步健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机制,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组织并落实院(部)的实验室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推行实验室准入制度,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建立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需要学校帮助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同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既要重视事故处理,更应重视事先预防,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三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一)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实验室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当发生突发事件时,辅导教师和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学校教务处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处理。凡对事故发生后缓报、谎报或隐 瞒不报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紧急电话:校内 110 报警电话:87317110;校基建电力维修电话:87363733;校医服务电话:87708120。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