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江服教发〔2024〕116号

作者: 时间:2024-06-11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24〕116号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确保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 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 )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厅函〔2024〕4号)的要求。经研究,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全校开展安全自查自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查对象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二、安全检查工作安排

1.各学院(部)自查自纠(5月28日-5月31日),各学院(部)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对所辖实验室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检查重要场所、重点物品、关键环节,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措施等。

2.学校检查阶段(6月3日-6月5日),学校结合各单位工作报告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部门实验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三、安全自查组织

各学院(部)院长(主任)统筹负责,分管实验室安全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实验室安全督查人员具体整改落实。

四、安全自查内容

1.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2.各学院(部)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3.各学院(部)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设备,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使用、维护维修记录台账是否齐全等;

4.“五一”节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危化品专项检查要求整改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落实情况;

5.实验室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整改的相关安全措施实施情况;

6.各学院(部)实验室安全管理档案完整情况;

7.实验室场所安全文化建设情况;

8.各学院(部)实验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本次检查要实事求是,本着对生命负责态度,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整改工作;自查自纠后,各学院(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逐条自查自纠,各学院(部)于6月6日前提交《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见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模板见附件4)、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模板见附件5),材料规范整理到位,(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实践教学科顾老师。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2024年)

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

5.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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