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24〕106号
关于修订《江西服装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环节管理,提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特别是引导本科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加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锻炼,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11日
江西服装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环节管理,提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特别是引导本科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加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锻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对象和参评条件
第二条 凡全日制本科生本学年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
第三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设有校级和院级两个等级。参与评选的成绩必须为优秀并经学院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组织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五条 各学院于每年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完毕后一周内,组织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的学生申报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并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
第六条 各学院完成初评后,遴选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的2%并且成绩为优秀等级的名单,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
第七条 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需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设计(论文)原件(包括计算说明书及图纸等);
2.答辩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等有关资料;
3.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
4.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一览表。
第八条 对报送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需由两位同行专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校内外均可)对其作出真实具体的评价,同时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须填写初评评语并签署意见。对未完成以上工作的,学校将不予评审。
第九条 学校汇总申报材料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应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并向全校公布评选结果。
第十条 各学院遴选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的3%,评选为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章 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严格参照《江西服装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和《江西服装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分标准》文件要求,综合考察学生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质量。原则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率不能超过10%。
第五章 奖励管理
第十二条 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将颁发学生及指导教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荣誉证书,并给予指导教师相应奖励。校级优秀指导教师1000元/人。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具有创新内容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国家专利。凡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准者,或申报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准者,可参照科研处相关学生科研奖励办法予以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可参照科研处相关学生科研奖励办法予以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根据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情况将优秀设计(论文)汇编成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江服校发〔2019〕74号文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