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江西服装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服教发〔2024〕106号

作者: 时间:2024-06-20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24106



关于修订《江西服装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环节管理,提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特别是引导本科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加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锻炼,特制定本办法,学院遵照执行。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11日



江西服装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环节管理,提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特别是引导本科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加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锻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对象和参评条件

第二条 凡全日制本科生本学年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

第三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设有校级和院级两个等级。参与评选的成绩必须为优秀并经学院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组织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委员会进行评选,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五条 各学院于每年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完毕后一周内,组织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的学生申报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并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

第六条 各学院完成初评后,遴选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的2%并且成绩为优秀等级的名单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

第七条 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设计(论文)原件(包括计算说明书及图纸等);

2.答辩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等有关资料;

3.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

4.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一览表。

第八条 对报送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需由两位同行专家(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校内外均可)对其作出真实具体的评价,同时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须填写初评评语并签署意见。对未完成以上工作的,学校将不予评审。

第九条 学校汇总申报材料后,由评委员会根据相应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并向全校公布评选结果。

第十条 各学院遴选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数的3%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章 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严格参照《江西服装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江西服装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分标准》文件要求,综合考察学生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质量。原则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率不能超过10%。

第五章 奖励管理

第十二条 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将颁发学生及指导教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荣誉证书,并给予指导教师相应奖励。校级优秀指导教师1000元/人。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有创新内容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国家专利。凡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准者,或申报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准者,可参照科研处相关学生科研奖励办法予以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可参照科研处相关学生科研奖励办法予以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根据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情况将优秀设计(论文)汇编成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江服发〔201974号文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45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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