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服装学院外聘教师教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江服教发〔2024〕170号

作者: 时间:2024-09-14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24〕170



关于印发《江西服装学院外聘教师教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管理,满足本科教学需求,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4年94





江西服装学院外聘教师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管理,满足本科教学需求,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聘任原则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确需外聘教师,应首先考虑在校内相近专业人员中调剂或返聘本校离退休教师,校内不能解决,则可在校外聘请教师。

第三条 教师人数已经超编的教学单位不允许外聘教师。

第四条 聘请校外兼职教师,要严格考查拟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确保教学质量和聘任工作的严肃性。

第五条 未经学校批准,不得随意外聘教师。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和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七条 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教师资格证、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必须有相关专业与行业工作经历。

第八条 身体健康,能够自觉接受学校管理,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参加业务学习,积极钻研和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九条 确实需要外聘教师的教学单位,应在上一学期期末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各聘用单位对拟聘用人选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进行审核,并报人事处进行再次审核。确定外聘兼职教师人选时,由聘用单位组织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安排上课。

第十条 经批准同意聘用的教师,由人事处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协议,并颁发聘用证书。

第十一条 如需临时增加或更换外聘教师,须按本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 外聘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服从管理。

第十三条 外聘教师在聘期内,不得随意中途解约。

第十四条 外聘教师必须履行聘用岗位职责,如出现教学事故,按照《江西服装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江服校发〔2020〕109号)进行处理。

第六章 管理及考

第十五条 外聘教师由各聘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各教学单位应主动加强与外聘教师的联系,介绍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内容及要求,提供有关的教学文件、教材以及必要的参考资料,为外聘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对外聘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作为确定报酬和聘用的依据,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第十七条  一旦发现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差、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的外聘教师,可立即解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4年9月4日印发





教务处邮箱:jwc@jift.edu.cn    版权所有: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丽湖中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