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24〕185号
关于印发《江西服装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实习质量,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落实我校实习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4年9月26日
江西服装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专业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为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的通知》(赣教办字〔20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习类型
第二条 实习类型主要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外出写生(采风)、社会调查等培养方案中包含的校外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章 实习场所及原则
第三条 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实习应注重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探索实习工作的新模式,拓展实习新途径。
第四条 实习场所应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扎实推进集实践教学、产教融合、教师赴企业锻炼、企业导师来源、学生就业等多功能基地建设。
第五条 实习场所选择应遵循就地就近和专业岗位基本对口的原则。实习单位应基本具备满足我校专业实习教学的要求,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实习单位应当会同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职业健康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实习的组织原则
(一)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实习特点以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际情况,统筹组织并合理安排本专业学生的实习。学生外出实习应与所在学院签订《江西服装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
(二)实习活动的组织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进行。
(三)严格落实有关学生实习的禁止性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以下简称“《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如第十一条关于 顶岗实习单位接收学生的占比,第十四条关于实习管理过程中 的“无协议不实习”,第十五条关于学生权利保障“六不得”,第十七条关于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等规定。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6〕17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树立顶岗实习是“教学”而不是“就业”的正确观念,避免出现“廉价劳动力”“变相打工”等问题。
第四章 实习方式
第七条 实习方式可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集中实习是指由各学院统一联系学生分组到有关实习单位的实习;分散实习是指各学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以外或由学生自行联系单位的实习。
第八条 各学院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确定实习的组织形式。各专业应坚持以统一组队集中实习为主,以分散实习为辅的原则。一般认识实习和专业实习应采用集中实习方式进行。毕业实习除集中安排实习单位外,可以安排学生到就业意向单位,以分散实习的形式进行。
第九条 集中实习应安排专职带队教师负责全程管理和服务。对采用分散实习者,各学院要严格加强实践教学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并派专人联系,定期到实习单位调查学生实习情况,督促、抽查学生实习周记,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杜绝放任自流的现象。
第十条 对学生要求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分散实习的,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西服装学院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经学生家长同意,各学院严格审核该实习岗位的实习时间、实习计划、实习任务、指导教师等情况且符合规定条件后,方可批准。
第五章 实习内容
第十一条 学生实习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培养要求、专业特点及具体实习条件决定。
第六章 实习组织领导与管理
第十二条 全校各类实习在分管教学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二级教学单位是实习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各学院由分管教学的院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职能部门应协同配合,确保学生校外实习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实习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是主管全校学生实习的职能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全校的实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与企业、学院与企业合作协议文本的起草与管理;负责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文本的起草与管理;制定有关实习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二)负责统筹协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考察评估、建设、管理与维护。
(三)组织制定并检查各学院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全校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四)负责组织对各学院实习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针对实习过程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实习工作的意见。
(五)检查考核实习质量,组织实习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等。
(六)组织开展实践教学研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各学院是具体实施专业实习工作的主体单位,须成立实习工作小组,分管教学的院长任组长,负责各学院的实习教学和管理工作,对实习的教学质量和实习效果负责。各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组织制定本学院各专业的实习大纲、经费预算、实习工作计划以及实习考核办法等教学文件,确保学生实习达到规定要求。
(二)根据专业与岗位对口的原则,以能满足实习要求和就地就近原则选择实习单位。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与基地相关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并对实习要求、内容、任务等进行积极的磋商、沟通与探讨,保证实习秩序的稳定和实习质量的提高。
(三)负责实践教学基地考察评估。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并形成书面报告。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同时,落实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实习协议的签订,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习结束后,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考核与评价。
(四)确定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名单,加强对实习工作骨干教师的培养。原则上一个自然班配备2名实习指导教师,其中一人须为辅导员。
(五)建立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制度,负责与外出实习的学生签订《江西服装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组织自主实习的学生填写《江西服装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六)做好各专业进行实习的宣传、动员、事故应急、自护自救等安全教育以及组织实习教学文件的学习和劳动防护措施等各项准备工作。实习前,应当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根据《江西服装学院实习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要求,全面检查实习质量,做好实习质量分析和总结工作,组织教师进行经验交流。
(七)负责收集、汇总实习的各类教学文件(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总结、学生实习考勤、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实习成绩与考核等),并按要求做好实习材料的报送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 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负责,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指导实习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做好实习前的调查研究和业务准备,了解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及学生的思想状况。实习前两周应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向实习单位提供有关学校实习教学要求,落实具体事宜(含劳动防护措施等)的安排。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工作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思考题、作业、准备好必要的参考资料和技术文件。根据《江西服装学院实习教学质量标准》的要求全面检查实习质量。
(二)实习前做好学生思想动员和纪律教育及事故应急、自护自救等教育工作,负责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实习计划,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使其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
(三)实习期间,会同实习单位指派的技术指导人员,具体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并应向学生布置一定量的习题作业,及时检查学生的实习周记,掌握实习进度,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批阅实习作业、报告。
(四)实习结束后,应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工作,向本学院汇报实习工作情况,写出书面实习总结报告,对实习质量进行分析。总结内容包括实习过程、效果、学生的评价、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教学内容、方法或实习组织等方面合理的建议等。同时,做好实习经费的结算与核销。
(五)指导教师要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的实习守则。对严重违纪且教育无效者,指导教师有权决定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本学院及教务处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六)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本学院分管实习工作的领导批准,学院指派其它教师替换。
第十七条 各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共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学院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优秀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担任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第七章 实习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各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学校的实习工作质量标准,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制定实习大纲,健全实习质量标准,科学安排实习内容。鼓励根据实习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凝练实习项目,开展研究性实习,推动多专业知识能力交叉融合。实习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实习大纲的编写。按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要求,各学院应组织各专业编写《实习大纲》,并报送教学运行科。
(二)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学院应按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各专业下学期的实习工作计划。实习工作计划应包含实习内容、要求、实习具体时间、实习单位及实习人员安排、实习经费预算、实习带队及指导教师等。在执行实习计划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及带队教师等,须书面说明原因。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开展实习动员及教育工作。组织实习师生学习《江西服装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并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明确任务和纪律。组织外出实习学生签订《江西服装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审核批准学生自主实习的申请。
(四)按实习工作计划完成实习各项任务。各学院需对学生实习全过程进行督查,学校将适时到学生实习单位走访抽查。
(五)对实习学生进行考核、评定实习成绩。
(六)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和实习质量分析,并报送教学运行科备案。
第八章 学生实习守则
第十九条 学生实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实习纪律和安全守则。其守则内容为:
(一)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规定的实习项目。
(二)每天应将实习观察的结果收集整理,写好实习周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和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并在实习管理系统“校友邦”中填报。
(三)实习期间,要服从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领导,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席;因故因病不能参加实习者应持有关单位或医疗部门的证明向指导老师请假(超过三天应报请分管实习工作的副院长批准)。
(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爱护保养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准擅自操作仪器设备。需要采取劳动保护的岗位,应按规定采取劳动防护措施,确保实习安全。
(六)在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进行重修,实习所需经费由学生自己负责。
(八)在实习过程中,要虚心学习,注意文明礼貌。维护学校集体荣誉,发扬互助友爱的精神,注意维持好校企合作关系。在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下,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九)及时记录总结实习过程、工作进展及成果成效,认真完成《江西服装学院**实习手册》。
第九章 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 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类型的不同,学院在组织各类实习时应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和实际操作水平等。
第二十一条 按照实习大纲要求,集中实习的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周记和实习报告后,方可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实习成绩由本校实习指导老师和企业指导老师结合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中学生的过程性材料共同评定给出百分制分数,再换算成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级计分,并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相应学分,并纳入学生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二十三条 实习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活动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在一至三天(含)的由实习单位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实习单位和学院共同批准;实习期间无故缺勤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含)者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按旷课论处,实习成绩记为不合格;对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参加实习的,以旷课论处,实习成绩为不合格;实习期间,因违反规定或安全制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实习成绩为不合格。因实习成绩不合格而重修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学院应及时将本院部所承担的实习教学工作具体实施计划和总结材料汇总、归档,在实习结束2周后将实习教学工作计划及实习工作总结材料交教学运行科备案。
第十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五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各学院本科生年生均300~400元,专科生年生均200~300元,制定二级学院实习经费预算,经校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下拨。
第二十六条 二级学院根据经费预算下拨情况,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范围执行,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实习过程中的保险、住宿、交通、企业培训指导费等,对违反规定使用的经费,计划财务处不予报销。带毕业生实习教师发生的差旅、交通费等依据《江西服装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报销实习经费时,需经教务处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核定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八条 学院是实习管理的主体,要负责建立实习运行保障体系。各学院要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好实习工作的检查督导,会同实习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实习组织管理,做好安全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要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大力推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鼓励建设满足多专业实习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实践教学基地。要加强实践教学基地质量建设,以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带动一流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结合实践教学基地条件和实习效果,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十条 学院要积极推进实习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校企双方的实习需求信息对接,加强实习全过程管理。学院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虚拟仿真技术在实习中的应用,鼓励开发相应的虚拟仿真项目替代因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等因素限制无法开展的现场实习。
第三十一条 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要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监管,重点监督培养方案中实习环节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实习组织管理是否规范、学生安全和正当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实习经费是否充足、实习效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等。对实习工作扎实、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效显著的学院予以表彰。对实习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院,要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江服教发〔2022〕130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4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