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服装学院江西服装学院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服教发〔2024〕218号

作者: 时间:2024-11-14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校专业与课程建设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示范院校,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深入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赣教高字〔2022〕32号)和《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精神(赣教高字〔202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4年11月11日


江西服装学院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校专业与课程建设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示范院校,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深入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赣教高字〔2022〕32号)和《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精神(赣教高字〔202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现代化理念和人才成长规律,紧扣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脉搏,主动响应数字经济发展新需求,加强“四新”建设,推动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提升专业与产业契合度,完善产业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人才培养供产业发展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为纺织服装产业企业培养大批适合新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产教融合品牌专业建设要求

 第三条 建设要求

(一)校企合作,促进科技创新。鼓励和引导教师服务行业企业的科技创新,参与解决行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前沿性问题,并将科研与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将科研成果直接带入到教学中,积极把科研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和教学优势。

(二)课程建设,引入行业标准初步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体系,教学管理机制完善,与共建方签订有合作培养协议,建立共同参与的协同管理机制,现有教学基础和实验实训条件能满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  

(三)人才培养,突破专业界限。产教融合突破专业的界限,不再局限于“某个专业与某个企业的合作”的教育模式。不同专业的学生,可以理性选择某个产教融合的某些课程学习。通过这种方式,培养出更多能从事相关行业的复合型人才。

(四)深度合作,校企共建共享。产教融合型课程应基于校企课程团队在产业主流(前沿)技术研发或新产品开发方面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基础,融合学校专业基础理论和行业企业的工程应用特长,彰显校企深度合作、产教协同育人的特色及优势。校企双方从真实项目案例、实践驱动教学模式、考核评价方式、课程教学团队、课程教学平台、教学组织实施等方面加强共建共享,将产业最先进的生产设备、测试仪器、工艺方法、技术标准等软硬件资源融入课程教学过程,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与产业需求的契合度和支撑度。

第三章  建设内容与认定标准

        第四条 建设内容

(一)构建产教深度融合机制。建立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专业与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深化产学研全方位合作,加快实现专业培养与产业需求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从业能力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实践对接、科技研发与企业技术创新对接,推动学校和行业企业实现互动发展、同频共振、融合创新。

(二)创新应用人才培养体系。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按照相应行业产业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发挥企业重要育人主体作用,校企联合制定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校内培养方案和校外培养方案融合贯通,共同创新教学方式,共同组织实施培养过程。改革应用型人才评价制度,强化突出以能力和素质评价为导向的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方式。

(三)推进课程教材体系重构。校企联合构建与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相符的产教融合型课程新体系。企业为共建专业量身定制开发课程模块或项目化课程,嵌入的企业课程模块与专业课程有机衔接,强化工程实践能力等专业综合能力培养。校企合作开发建设数字图书、慕课、微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电子书包等优质数字教学资源,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课程教学内容。优先选用有行业企业参与编写的教材及讲义。

(四)加强实践教学能力培养。校企共建集实践教学、科技研发、生产实习、培训服务等多位一体的实习实训平台,营造真实的生产和技术开发工作环境。优选合作企业实例进行案例化教学,按照行业规范进行工程化培训和项目训练,实行真题真做,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行业企业将技术革新项目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来源,安排企业导师进行全程指导。  

(五)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教师聘任制度和评价考核办法,把行业背景和企业实践经历作为教师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鼓励建立校企人力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设立若干企业教师专岗和产业教授岗,促进企业技术骨干与专业教学骨干双向交流。企业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实习实训等环节的教学时数占总教学学时的比例应逐步达到30%以上。建立专任教师定期赴合作单位轮训制度,不断扩大“双师型”教师比例,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培养,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目标在素质教育、专业教育、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有效融合。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建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或基地,共同开发创新创业课程和教学内容,共同推进创新创业项目训练,共同做好学生的创新创业指导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第五条 认定标准

按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认定指标体系进行认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六条 管理保障

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和示范课程实行分类建设(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分级负责,项目制管理。学校负责制定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和示范课程的建设办法、遴选和认定标准,并根据专业和课程年度建设进展及建设绩效,实行动态调整,进行差异化支持。学院是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和示范课程的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和规划项目申报,制定具体建设实施方案。入选专业所在学院院长是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项目的总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是项目执行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是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经费保障

学校将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成效纳入二级学院本科人才培养业绩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在三年建设周期内,对入选校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点的专业持续安排专项建设资金,确保建设需要。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纳入学校“一流专业”建设范围,按照一流课程建设标准资助。

      第八条 绩效评价

学校按照项目管理方式加强对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过程管理和检查验收,确保达到预期成效。未按要求结项的,取消项目称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专业与课程建设项目,并对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西服装学院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认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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