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1-08 点击数: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学位法》精神,进一步促进我校学位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省教育厅要求和我校实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学位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将《学位法》作为部门工作会议、全体教职工会议等专题学习内容,综合运用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等形式,组织全体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学位法》精神,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学习人员包括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论文导师、教学秘书、辅导员、学生及相关职能部门等。教学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和质量把控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相关学习资料见附件。

二、做好制度梳理和修订

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准确领会《学位法》中的新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全面梳理现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我校学位管理工作中的各项要求与《学位法》规定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要及时开展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建议,提高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各单位要围绕学位授予工作进行充分思考和研讨,梳理问题和疑问,为学校相关文件的出台和修订提供意见建议。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压实工作责任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对《学位法》的学习与贯彻融入日常工作中为学校贯彻实施打好基础。根据学习情况对我校现行制度及执行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为我校学位授予细则的修订提供参考。

请各学院学习贯彻《学位法》的工作报告(含工作思路、工作安排、有效做法、取得的成效、问题及意见建议等)(1月15日前)以及对我校学位制度的修订意见(1月20日前)发至邮箱jwc1@jift.edu.cn,相关活动材料发布到学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2.学位条例、学位法细化差异比较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答记者问

      4.工作报告格式模板

          5.学位制度修订意见表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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