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实训室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5-11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确保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赣教科办函〔202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全校开展安全自查自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二、自查时间

2025年5月11日—2025年5月18日

三、自查组织

各学院(部)院长(主任)统筹负责,分管实验室安全的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实验室安全督查人员具体负责整改落实。

四、自查内容

1.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2.各学院(部)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3.各学院(部)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设备,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使用、维护维修记录台账是否齐全等;

4.前期学校大检查要求整改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落实情况;

5.实验室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整改的相关安全措施实施情况;

6.各学院(部)实验室安全管理档案完整情况;

7.实验室场所安全文化建设情况;

8.各学院(部)实验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本次检查要实事求是,本着对生命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整改工作。自查自纠后,各学院(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逐条自查自纠,各学院(部)于5月19日前提交《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见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模板见附件3)、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4)、《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附件5)等材料规范整理到位(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实践教学科顾老师。同时,为更好地推进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请各学院(部)推荐至少1名实验室安全检查方面的专家,填写《江西高校实验室安全专家库推荐名单》(附件6)。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

4.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5.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

6.江西高校实验室安全专家库推荐名单

7.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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