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2-05-25 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江西服装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学生休学期满,逾期超过一月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取消复学资格。
经学生所在学院上报、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符合应予退学情形的涂志康等6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具体学生名单见附件。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
联系电话:0791-87302646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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