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文件
江服教发〔2018〕143 号
关于公布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结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江服实教字【2018】12 号)和《关于开展 2018 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江服教发〔2018〕125号)等文件精神,我处组织专家对校内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进行了验收。经各中心自评汇报、材料审查、现场考查和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布。
请此次申报验收的三个校级示范中心根据评审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三个月,我处将于 2019 年 4 月份组织校内外专家再次进行验收。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我校实验教学研究和改革的重要基地,各单位应以本次验收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明确目标定位,凝练特色优势,合理整合资源,加大经费投入,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全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全面提升我校办学水平。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