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实施细则》《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质量合格评估实施办法》 《关于做好 2023 年全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 2023 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评估工作,具 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2-2023 学年度完成首次学位授予的相关专业,具体名单如下:

二、评估办法
1.学院自评。相关学院对照《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抽评标准》( 以下简称《审核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 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参评专业进行自评,并形成《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佐证材料。
2.专家评估。学校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给出诊断式评议意见,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定自我评估结果,并形成《自我评 估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1.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权质量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学士学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学士学位授 予授予工作,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2.相关学院要认真做好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授权质量合格评估和迎接省学位办抽检准备工作,并填写《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 专业自评情况汇总表》,提交《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相关材料纸质版和 WORD 版请于 12 月 8 日前交质评中心。
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行政楼 318 办公室,联系人:祝老师,联系电话:0791-87302849,邮箱:757464835@qq.com
附件:1.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抽评标准
2.江西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情况汇总表
3.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评估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4.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质量评估自我评估支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