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学校专业建设,激发专业办学活力,提高本科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西服装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江服校发〔2022〕100 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 2025 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列入本次评估的本科专业共5个,具体名单如下:

二、评估内容及标准
(一)评估内容。评估内容(附件 1)包括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师资队伍、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人才培养质量与评价和专业特色项目培育等。
(二)评估标准。专业评估按照《江西服装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进行,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满分为100 分。课程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总分 ≥85; 良好:70≤总分<85;合格:60≤总分<70;不合格:总分<60)。
三、评估安排
(一)学院自评。2024 年 12 月-2025 年 4 月,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学习《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附件 1), 准确把握指标体系内涵和要求,开展自评(见附件 3),并提供专业评估佐证材料。针对专业建设的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评议意见(见附件 4)。
(二)专家评估。2025 年 5 月,学校成立本科专业评估专家组,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根据各专业自评情况统筹安排专家 组对本科专业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专家组依据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考核,开展资料核查及查看评估专业教学条 件,提出改进建议。
四、结果反馈及改进
(一)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对各专业评估结果和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梳理,向各学院反馈。
(二)各二级学院、专业负责人要针对专家组的反馈意见组织整改,整改期限为 1 年。整改方案应于评估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整改报告应于整改期限内提交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备案。学校将根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整改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学院在 2024 年 12 月 20 日前,将评估专业名单和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质评中心。
(二)请相关学院在 2025 年 4 月 28 日前,将专业自评报告(附件 3)、学院专业评估的评议意见(附件4)和专业评估结论汇总表(附件 5)的纸质稿和电子稿交质评中心。
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行政楼 318 办公室,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0791-87302947,邮箱:3539586040@qq.com
附件:1.江西服装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
2.江西服装学院评估本科专业名单和联系人信息表
3.江西服装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4.江西服装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意见(模板)
5.江西服装学院本科专业评估结论汇总表
6.江西服装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说明(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