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文件
江服校字【2018】39号
江西服装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
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一、宗旨
1.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二、组织管理
2.修读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并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3.校学位办公室和教务处对修读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分别负责全校修读双学位及辅修专业的审批、教学计划的审定,招生报名的组织、资格的审查、证书的发放及教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主办学院(负责开设双学位及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所设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教育的教学计划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负责学生的学籍和成绩管理等工作。
三、双学位及辅修专业
5.双学位: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又辅修某一不同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6.辅修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又修读其它某一专业。
7.各专业按照专业要求设定学分。双学位总学分要求60-70学分(含毕业设计/论文8或10学分);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8.修读双学位及辅修专业的学生,其学业必须与本人主修专业同步完成。
四、对象和条件
9.修读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教育只在我校有学籍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校学生中进行。
10.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辅修专业。
11.申请修读双学位及辅修专业者应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2)身体健康,学有余力者。
五、辅修与退选
12.学生从第三学期开始修读双学位及辅修专业课程,双学位学习期限为两年半,辅修专业学习期限为两年。
13.学生选择双学位,应在不同的学科门类中进行;选择辅修专业可在不同的学科门类中进行,也可在同一学科门类中进行。
14.修读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教育以自愿为原则,并实行交费修读。
15.需要修读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教育的学生,于大一下学期指定时间报名,并填报名申请表(附件1)。
16.报名修读学生原则上在20人以上的专业方可开班。修读名单由主办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并函告学生家长。
17.学生一经选定并经学校确认为修读某一双学位、辅修专业,不得转专业,不得自行终止学习。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终止学习,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或学位办批准方可退选。被批准退选学生的学费按实际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以月为单位收取。自行终止学习者,当年所收学费不予退还。
六、教学安排
18.修读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单独编班开课,课表由主办二级学院安排。(不足20人的,经开办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学生可以随开设课程的教学班听课,跟班考试。)
19.双学位及辅修专业的授课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及节假日。
20.双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课程与主修专业实践教学安排有冲突,应参加主修专业的实践环节学习。学生凭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的证明向主办学院请假,同意后可以免听部分课时,但必须参加课程考核获得学分。
七、考核与成绩
21.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均为必修课,其考核管理办法参照学校关于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22.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与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有重复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由本人申请,主修学院核实、主办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后可免修该课程。免修课程的成绩以主修专业该课程的成绩计入。
免修课程条件:(1)主修专业中该课程为考试课;(2)考核成绩(不含补考成绩)达到75分以上;(3)学分数(或学时数)不低于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学分(或学时)要求。
23.修读期间,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了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成绩合格,但不符合免修条件,可申请免听,但不免考。批准免听的双学位课程不计平时成绩,仅以最终考核(考试或考查)成绩计入成绩档案。
24.课程免修、免听办理时间为当学期开课后的两周内。
八、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
25.学生必须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才有资格取得辅修专业学位及辅修专业证书。
26.修读双学位及辅修专业的学生,若作留级或取消学籍处理,则取消修读双学位及辅修专业资格。
27.证书发放与注册
(1)对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学校颁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非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但电子注册只上传主修专业的毕业信息和两个学位的信息。
(2)学生修满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只颁发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电子注册只上传主修专业的毕业信息,不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且不受理补授申请。
(3)学生修满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主修专业经返校补考获得毕业证书者,方可发辅修专业证书。
28.学生毕业时主办学院负责将《江西服装学院学生修读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学习成绩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
九、学生管理和学籍管理
29.学生管理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学籍管理由主办学院负责,教务处统一协调。
30.学生违纪处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收费
31.根据修读课程的相应学分一次性收取学费。
32.修读双学位及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学年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否则作欠费处理,不予注册。
十一、其他
3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34.本办法由教务处、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西服装学院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