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课管理实施细则(江服教字【2015】110号)

作者: 时间:2016-05-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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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服教字【2015110

                                                                     

选修课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丰富和规范我校选修课开设和管理,随着我校选修课的开设门数有了较大的增长。对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加宽加厚学生的基础知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开设选修课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类型

    目前我校共开设两种类型选修课:面授选修课和网络选修课。面授选修课由在校教师依据程序进行申请开设,网络选修课由教务处在超星尔雅通识课程平台开放。

二、面授选修课程开设申报程序

(一)全院性选修课程每学期申报一次。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的第十三周通过正方教学管理系统申请下学期的选修课,并在系统中打印出申请表(附教学大纲、个人简历等),由分院审核后,上报教务处审批。

(二)经批准试开的选修课,将在十六周安排学生进行网上选修,人数达到30人以上(含30人)方可开课,人数不满30人者,则不能开班。

(三)每位老师每学期最多只能申请一门公共选修课程,选修课时每周最多不超过4课时。

三、选课安排

(一)每学期的具体上课时间由任课老师申请,分院审核。对于有先修课要求的选修课程,学生应先通过先修课程。每位学生每学期允许选修2门以下(含2门)全院性选修课程。

(二)每学期的第十五周由教务处下发选课通知,要求学生第十六周开始选课,选课时间为一周,时间结束将自动关闭系统,未选课的同学下学期不参加下学期的面授选修课的学习。

四、考核与管理

(一)全院性选修课程考核的各项要求与必修课程相同,考核合格者取得规定学分。

· 学生修完选读课程并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取得相应学分。但未办理网上选课手续自行修读者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

· 所选课程考核不合格或没有按照要求上课不能取得成绩的一律不安排补考,不计学分,可以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全院性选修课程成绩不影响升级和编班,但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选修课程学分方可毕业。

五、选修课成绩管理

全校公共选修课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网络选修课成绩由课程助教从课程平台导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面授选修课由开课教师录入正方系统。

二Ο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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