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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服装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深化我校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立项课题的有效管理和实施,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与推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及教学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包括由教务处组织评审并经学校批准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校级教改课题”)以及教务处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推荐的江西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省级教改课题”)。
第二章 课题的选题与类别
第三条 校级教改课题立项选题采取定题研究与自由选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定题研究是由学校拟定选题范围,课题申请者按照确定的选题范围和要求开展研究。自由选题研究是由研究人员自主确定研究选题,向学校申报,学校进行评估后认定选题。自由选题的题目必须是产生于教学实践,立意新颖并具有实际意义,能解决教育教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能对教学实践起改进作用。
第四条 校级教改课题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2类,可增设专项课题。
(一)重点课题是指着力研究新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课题,对推进高等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二)一般课题是指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的研究,注重研究的针对性、应用性和实效性,研究周期短。
第五条 校级教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重点课题研究的周期不超过2年。
第三章 课题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校级教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选题范围由教务处制定。原则上,省级教改课题一般从校级课题中遴选推荐。
第七条 校级教改课题的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研究或管理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课题申请者为中级技术职称以下的,课题组主要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并须由2名高级技术职称教师推荐,推荐函应说明申请者的科研能力、专业知识以及对申报课题的研究成果预测等内容(见附件6)。
(三)申报者作为项目主持人限申报 1 项,参加的项目不超过2项。未按期完成学校教改课题的主持人不得申请新课题。
(四)已确定为省级教改立项的课题不再作为校级教改课题立项。
(五)课题申报由各单位统一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第八条 校级教改课题的评审程序:
(一)择优推荐。各申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课题的初评。初评程序为:申请人填写《江西服装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1)交所在单位;单位组织专家评议、择优推荐校级教改课题;单位主管教改课题的负责人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研究条件等方面审核并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书》和推荐立项汇总表交至教务处。
(二)专家评审。教务处汇总各单位推荐的课题,组织专家通过审阅材料或答辩等形式对课题进行评审,报请分管校领导后,确定校级教改课题立项项目。
(三)公布结果。教务处将评审通过的课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立项结果。
第四章 课题实施过程管理
第九条 教务处、课题所在单位和课题主持人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分别承担以下任务:
(一)教务处负责课题实施情况监控、组织课题验收、开展经验交流和成果推广。
(二)课题组所在单位应为课题的研究、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调解决课题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条件的单位应给课题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
(三)课题主持人负责教改课题组织实施,协调课题组内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进度;定期向本单位汇报课题进展情况;负责课题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向教务处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接受学校组织的课题验收;应用和推广课题成果。
第十条 课题变更。批准立项后的教改课题(含省级教改课题)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主持人及主要研究人员。课题主持人不能履行研究职责的,如:离职、离岗,教务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向主持人所在单位或省级教改课题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主持人申请,确保课题研究工作的继续进行;如不能继续进行的,教务处将向主持人所在单位或省教改课题管理部门提出撤销课题的申请。课题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他重大变化的,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西服装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4),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省级教改课题将再报省教改课题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校级教改课题实行中期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时起,研究时限过半时,课题主持人应填写《江西服装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报告书》(简称《中期报告书》,附件2),由各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报教务处备案,并由教务处抽查。
第十二条 撤销立项。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课题,教务处可以做出撤销校级立项的决定:
(一)自获得批准之日起,无论何种原因,至中期检查时一直未按课题实施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或逾期不提交《中期报告书》的课题;
(二)课题实施情况表明,课题主持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的课题;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主持人的课题;
(四)剽窃他人成果或弄虚作假的课题。
第十三条 课题延期或终止。对研究时限已满,未能完成研究工作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可向教务处提交《江西服装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4),说明延期理由与后续研究计划。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批准课题延期申请或予以终止。
第五章 验收与结题
第十四条 结题申请与材料提交。完成教改课题研究任务的主持人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申请结题验收,并提交《江西服装学院教学研究改革课题结题鉴定表》(以下简称《课题结题鉴定表》,附件3)《课题申报书》《中期报告书》、研究总结报告、校内教改交流研讨会材料、成果及应用材料、教改研究论文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结题验收组织。教务处组织结题验收并遴选专家组成结题评审小组。结题验收具体形式由教务处根据课题的情况确定。结题验收专家小组的组成:
(一)结题评审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结题评审小组成员应由思想政治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学术权威的专家学者担任。
(二)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结题评审组成员,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参加结题评审小组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且不能担任小组组长。
第十六条 结题验收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结题:
1.完成教改立项时约定的研究任务,并提交结题报告;
2.能够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有相关单位的实施效果证明或出台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
3.重点课题须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教学研究论文;一般课题须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教学研究论文。
4.课题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发表)时,应注明其为江西服装学院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支持项目,课题研究成果归属于江西服装学院。
5.重点课题应组织不少于1次校内教改研究交流研讨会。
第十七条 未通过认定的课题,该课题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请各类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并减少所在单位校级教改课题立项数量。
第六章 课题经费
第十八条 学校对批准立项的教改课题将根据《江西服装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江服校发〔2022〕48号)予以资助。
第十九条 课题经费以顺利结题为依据,结题后可申报资助。
第二十条 校级教改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不允许课题组以外人员使用。
第二十一条 校级教改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图书资料费,指收集资料过程中购买图书、查询资料的费用,以及复印、抄录、翻译等费用。
(二)调研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三)专家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四)印刷费,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打印费用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以及供评审、鉴定用的研究成果的印制费用;不包括正式出版物的出版补贴。
(五)小型会议费,包括为完成课题必须举行的成果评审、验收、鉴定、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
(六)其他,指课题研究所必须产生但又不适合列入以上五类的费用,原则上不准用于购置仪器设备。
第二十二条 各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及学校财务制度。对研究中出现严重问题的课题将终止经费支持,取消立项资格。
第七章 应用和推广
第二十三条 对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益有重要意义的教改研究成果,学校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
第二十四条 课题所在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课题成果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并对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加以大力宣传,使教改课题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江西服装学院课程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江服教发〔2018〕156号)自行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江西服装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
2.江西服装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报告书
3.江西服装学院教育教学研究改革课题结题鉴定表
4.江西服装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项目调整申请单
5.江西服装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
6.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专家推荐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