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教材选用及征订管理办法(修订稿)(江服校字【2015】28号)

作者: 时间:2016-06-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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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服字【201528

                                                                         

江西服装学院

教材选用及征订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的重要保证。为了做好学校教材建设、选用及征订工作的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教材工作必须以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以选用优秀教材、供应优秀教材为重点,全面提高教材选用与管理水平。

第三条 教材选用与征订工作包括教材选用、教材采购、教材研究和评价等内容。教材工作的重点是强化建设,规范管理,以人为本,完善服务,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成立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是教材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机构,组长由陈万龙校长担任,副组由陈东生副校长、杨汉东总督学担任,成员由各分院(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对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指导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三)审批教材选用、订购计划。

(四)监督教材供应工作。

(五)审定学校自编教材、自编讲义的印刷计划。

(六)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是教材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一)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材评估、评优和评价工作。

(三)制定教材选用、订购计划并组织落实。

(四)监督教材发放工作,核实教材供应情况。

(五)落实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教材工作的决策,就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第七条 各分院(部)成立分院(部)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院(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所开设课程教材选用工作,负责本院(部)学生教材订购的指导和每一学年必修课教材预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学生教材的发放工作。组长由各分院(部)教授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八条 各级教材管理机构要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材管理人员的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  教材选用

第九条 教材选用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把精品教材作为教材选用的主要目标,确保新版优秀教材进课堂。教材选用原则:

(一)选优原则。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教材等,使高质量的新版优秀教材成为教材选用的主体,提高教材的优选率。

(二)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必须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严禁选用质量低劣、内容陈旧、以营利为目的教材。

(三)更新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各分院(部)所选教材中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所占比例应不低于50%;出版年限超过五年的教材,原则上不选用。

(四)统一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五)减轻学生负担原则。坚持一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如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由所在学院提出,经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摊派教材。

(六)连续性原则。选用教材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换。

(七)出版社原则。所选教材必须是本专业本行业公认的权威出版社。

第十条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严格按照学院、学校两级审批程序办理。教材选用程序:

(一)每学期教务处向各分院(部)发布各类教材信息,以供选用教材参考。

(二) 各分院(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必修课教学任务和所开设的选修课,由教研室课程负责人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充分讨论,推荐4—5种教材版本,各分院(部)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论证,每门课程确定2—3种作为课程选用的教材上报学校。

(三) 各分院(部)将所开设课程选用教材汇总后经学院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由组长签字核准。

(四)教务处汇总、审核全校教材选用统计结果,报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1本作为教材,由组长签署意见后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自编教材的选用:

(一)学校不负责包销任何形式的自编教材。

(二)按教材选用程序,经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规划立项的自编教材,可予选用。

第十二条 在出版社售缺而又无其它适用教材可选且教学急需的特殊情况下,可向学校申请翻印教材,申请时需书面说明翻印的原因,提交样书并征得原教材出版社同意,由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签批并组织翻印。翻印教材以成本价向学生供应。只供校内一次性使用,不得对外出售。

 

第四章  教材征订

第十三条 教材是教学基本工具,是学生完成学业的基本保障。学生应当配备所有修读课程的教材,凡因不购买教材或不按时订购教材而影响学习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学校选择教材供应商时把向学生优惠供应作为必要条件,学校不从教材供应中营利,确保学生权益。

每个年级的学生每学期必修课教材由学校采取统一预订的方式从教材供应商处订购,以确保教材按时、保质、保量到位。选修课教材学校不统一采购,由学生自主购买。

第十四条 教材预订每年分春、秋两季教材进行。

第十五条 教材订购程序:

(一)教务处教材科负责统计各分院(部)各年级所开课程任务并附各班级人数,并与教材供应商对接采购校内用书。

(二)教材供应商实施采购。

(三)教材由学校组织各分院(部)学工办统一发放,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各学院学工办领取。

(四)教材供应商必须确保教材按时入库,费用由双方结算,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章  教材供应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材管理与教材经营分离的原则,继续推进和完善教材供应社会化改革,通过面向社会招标、指定教材供应商或其它方式选择教材供应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教材经营资质、良好的信誉、相应的经营实力、全面畅通的进书渠道、全方位的供书能力、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供书价格等条件,以确保教材保质、保量、按时供应。除签订教材供应合同的教材供应商外,校内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征订、供应教材。

第十七条 教材供应商主要负责教材的采购与供应,主要任务为:

(一)负责我校预订教材的采购。

(二)教材的按时入库。

(三)确保教材保质、保量、按时发放到授课教师和学生手中,保证教学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教务处根据订购计划代表学校与教材供应商签订详细供应合同。

第十九条 教材供应商应及时主动向教务处汇报教材采购、供应情况;同时负责短缺教材的购买和多余教材的调剂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教材仓库是学校国有资产,依据签订教材供应合同规定使用。

 

第六章  教材评价

第二十一条 教材评价范围为各分院(部)为本科生、专科生选用的全部教材。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分院(部)为本科生、专科生选用的全部教材的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依据各分院(部)提供的《教材选用统计表》数据依据教材选用率、学生选购率、近三年新版教材使用率、优秀教材使用率、外文原版教材使用率、学生评价、教材选用是否按时,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等七项内容作为评价指标(详见附表1)。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分院(部)的教材选用情况,依据评价指标给出评价得分。每学期反馈给各分院(部)上学期评价的统计结果,各分院(部)应对学生评价打分较低的教材进行相应调整。

 

第七章  教材研究

第二十五条 教材研究是提高教材编写与选用质量的重要措施,学校把教材研究工作纳入教学研究计划,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材研究。教材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教材内容及体系、新版及国外教材的推荐与评价、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教材管理等。

第二十六条 加强教材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积极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调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专、本科学生使用的教材。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2015年4月22日校务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等一律同时停止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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