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科】关于做好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江服教发〔2019〕163号)

作者: 时间:2019-11-27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19〕163号 

                                                                                                                                        

关于做好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毕业实习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应对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是学生对四年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系统化、综合化运用、总结和深化的过程,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实习教学工作,加强毕业实习教学内涵建设,切实提高毕业实习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的通知》(赣教办函2019〕7号)等文件精神《江西服装学院实习管理办法》(江服教字〔2018〕148号)规定,现就2020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以党政第一负责人为组长,教学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与安排,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科学制定毕业实习工作方案。

二、宣传与动员

各学院要分专业召开毕业实习动员会,向同学们阐明毕业实习的目的与意义、实习内容、实习要求、成绩评定、实习纪律以及安全等事项,并明确实习过程和实习结果等利害关系。指导教师务必重视毕业实习同学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杜绝实习工作安全隐患。

三、实习时间

1.本科毕业生实习时间:

2020年2月24日至4月17日(共计8周)

2.专科毕业生实习时间:

2020年2月24日至6月12日(共计16周)

四、实习形式与要求

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可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等形式进行。实习原则上以教学单位统一安排为(优先根据各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合理安排),对采用分散实习者,教学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督促检查,不能放任自流。

(一)计划安排与审批

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填写江西服装学院外出实践教学审批表》(附件3)经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各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应严格按实习计划执行,如遇特珠情况需要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或取消实习计划,应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实习安排和安全教育

学生外出实习前,学院要做好实习分组、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等工作,并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带队指导教师要向学生公布实习教学计划,让学生了解实习任务、内容要求、考核评价、实习地点和时间安排等。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进度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认真填写毕业实习周记,如实反映主要实习内容、实习收获、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并结合自己的实习及体会写好实习报告。必要时,指导教师应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三)实习开展和督导检查

学生外出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学分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加强与基地负责人和校外指导教师沟通,共同把关毕业实习教学各环节,确保实习内容与专业匹配。未按照培养方案实习学分数足额开展的,将依据有关条例按教学事故处理。

学院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院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实习现场看望慰问学生和巡查督导实习工作,及时掌握实习动态,督促按时保质完成实习任务。学校也将安排督导专家进行实习督导。

(四)实习考核和经费报账

学生实习结束后,带队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实习考核细则,做好实习考核与成绩评价、实习资料归档和成绩录入等工作。填写《**班毕业实习成绩汇总表》(附件6)并提交教务处存档。实习期间产生费用,各学院要严格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及时到财务处报账。

五、其它说明

(一)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的通知》(赣教办函2019〕7号)等文件精神及本通知要求,规范实习教学行为,做到实习前有明确要求、实习中有严格监督、实习后有考核评价,切实把毕业实习工作落到实处。

各学院需根据毕业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实际情况制订毕业实习指导书,填写**毕业实习计划安排表》(附件4)并于2019 年1210日前将毕业实习整体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教务处将持续加大对实习工作的监管,对实习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院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并问责。

(四)专科生毕业实习材料参照本科生执行。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0791-87302643)。

附件1: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江西服装学院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服教发【2018】148号)

附件3:江西服装学院外出实践教学审批表

附件4:**毕业实习计划安排表

附件5:毕业实习 材料规范样本

附件6:**班毕业实习成绩汇总表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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