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19〕61 号
关于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二次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为全面检查我校各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情况,及时总结并推广建设成果与经验,充分发挥校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全面提升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二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6年学校立项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服装设计学院的服装设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服装工程学院的服装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艺术设计学院的艺术设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三家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验收内容
根据“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的内容,对建设单位的建设成效、示范效应和发展规划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验收方式
1.总结和自评。各示范中心所在学院(部)按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发展规划等材料于规定时间提交教务处。
2.材料公示。4月18日至4月22日,各中心验收材料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3.验收评价。制定验收方案,教务处组织专家实地调查走访各校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查看各中心实验实训室建设与使用情况;听取各中心主任关于中心建设情况工作汇报;审核各示范中心自评报告、发展规划等材料,按照验收指标评分表进行评审,并确定验收结论。
四、具体安排
1.请参加本次验收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认真填写“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于4月17日前发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党老师OA。
2.各中心认真填写“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报告”(附件3)和“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展规划”(附件4)。电子版发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党老师OA,同时提交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纸质材料采用A3中缝装订,一式六份。
3.以上材料统一命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材料”发送指定邮箱(1120564125@qq.com)。
五、其它事项
1.各中心所送交材料需经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具体内容包括: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情况汇总表、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报告、发展规划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2.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对验收结论为优秀、良好、通过的示范中心,授予“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对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示范中心,取消“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称号。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实验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验收材料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暂缓通过、取消建设单位称号等处罚。
3.各学院(部)要加大对实践育人工作的支持力度,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为依托,加强考核管理,加大投入,加强研究交流,强化舆论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努力推动我校实践育人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件:1.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2.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情况汇总表
3.江西服装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报告
4.江西服装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展规划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