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19〕56 号
江西服装学院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细则
为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本为本”,加强对课堂教学和学生课外学习等教学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学生的成绩评定要求,按照《江西服装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条例》和《江西服装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重视学习过程,加强过程管理。任课教师应严格抓好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平常教学过程考核的作用,科学开展成绩认定,确保成绩评定真实、准确,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第二章 课程成绩评定内容
第二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生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二部分组成。
第三条 平时成绩一般由课堂笔记、平时作业(含平时实践成绩)、单元测验(含实践测试成绩)或其它阶段性、过程性考核成绩等项目构成。其中课堂笔记的成绩不少于平时成绩的30%,各项目评定标准及权重按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执行。
课堂提问、课堂讨论作为平时成绩的“加分”项,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加分值。
学生课堂纪律和课堂考勤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扣分”项,采取“倒扣分”的办法进行。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扣分”判定。原则上旷课一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请假扣1分,违反纪律视具体情况给出相关的“扣分值”。
第四条 期末成绩一般根据课程期末(结题后)考核成绩进行评定。课程期末考核形式,一般以笔试(闭卷、开卷、半开卷)、口试、实践操作、技术技能演示、论文等形式进行。知识点密集的理论课程以课程考试的评定成绩为准;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以以基础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评定成绩;部分专业或特色课程可以引入口试或其他考核形式评定成绩,如面试、读书心得、综合大作业、案例分析等,应注重对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具体考核形式视课程性质及教学大纲而定。
第五条 已获课程考核改革批准的课程,按改革方案执行。
第三章 课程成绩评定方法
第六条 学生课程成绩的评定方法
平时成绩=平时各项成绩总和+加分值-扣分值。每门课程平时成绩各项内容均要有记录,原则上平时作业次数不低于4次,具体视课程性质而定。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并将成绩逐项如实记入《江西服装学院学生成绩记录本》。
期末成绩均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考核成绩如实记录。
第七条 课程成绩的计分权重
课程的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即:总成绩 =平时成绩×40%+期末成绩×60%。
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按按五级制计算,即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 分,中等: 70~79,及格:60~69分,不及格:60 分以下)。
第八条 课程置换情况按《江西服装学院学分互认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课程考试资格评定
第九条 学生按照规定参加听课(经批准免听者除外),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作业和实验等各个教学环节,准许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根据《江西服装学院课程考核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每学期正常修读的课程缺课(含病、事假等)达该学期课程教学时数 1/3 以上(含 1/3)者;缺作业或实验报告数达 1/3 (含 1/3)者;无故旷课达课程学时1/8以上(含1/8)者。取消考试资格者,本门课程总成绩按零分计,并不得参加学期补考,直接重修。
任课教师须在课程结束前一周,将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属学院审批后,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课程成绩评定管理
第十条 任课教师负责课程成绩的评定,将课程成绩的考核内容认真、及时、全面地记录在《江西服装学院学生成绩记录本》中。在填写成绩登记册时,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成绩按百分制形式填写,各教学单位应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将《江西服装学院学生成绩记录本》存入试卷袋送交所属院(部)存档。
第十二条 对不按规定评定课程成绩的任课教师,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对应的教学事故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