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试卷印制及装订存档管理办法(修订)
江服教字【2017】15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试卷在印制过程的保密、保质、保时,及后期的装订、存档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条 加强我校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试卷印刷
第三条 试卷(期末考试、考查及补考试卷等,下同)的印制、装订、存档工作由教务处指导,各院(部)具体实施。
第四条 考试试卷应采取学校统一格式进行制作(模板在教务处网站可下载)。
第五条 试卷根据模版纸张、格式编排印制,并按要求补充完善卷首内容。
第六条 试卷必须在学校指定的文印室印制。试卷印刷期间教务处应派专人到场检查试卷的保管和保密情况。
第七条 试卷印制完毕后,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与试卷原稿核对,检查无误后装入专用试卷袋。
第八条 印制试卷过程中,各有关人员应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试卷印刷登记单》。文印中心应严格控制接触试卷的人员,要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印制,明确保密职责,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试卷。
第九条 整个印制(含复印)过程须在保密室内进行,其他人员不得入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将有关内容告知其他任何人,不得将有关资料带出保密室。
第十条 下班前或室内无人时,必须将试卷底稿及相关的印刷品、散张、废纸等全部入柜上锁保存,不得将任何有关资料留在柜外。试卷打印要有专用电脑,电脑硬盘上的相关资料要加密保存。
第十一条 试卷应尽快组织印制,按规定时间交付。交接双方须当场验明考试科目、考试班级和人数及试卷份数等,填好试卷交接清单,并双方确认签字。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的试卷统一移交教务处。由院(部)自行安排考试的试卷由院(部)教学秘书按有关规定保管。
第十二条 印刷好后的试卷应及时包装,并密封加印。
第十三条 试卷印制完成并交付后,文印中心应立即将多余的散张、使用的蜡纸、试印损坏的废纸等物全部销毁,并将电脑软、硬盘上相关资料全部删除,不得留下任何相关的资料。
第十四条 试卷印制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保密,严防泄题、漏题。出现泄密事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试卷装订
第十五条 考试试卷按要求评阅后以班级为单位按课程装订,试卷与相关附件分装。
第十六条 试卷(作品)按照班级学号顺序整理。
第十七条 试卷装订封面及侧面按要求填写学年、学期、课程名称、院(部)、专业、班级等内容。课程名称、院(部)、班级均应按规范名称填写完整,不得使用简称。试卷装订封面、封底由教务处统一提供。
第十八条 试卷装订封面各项内容必须为手写,一律用黑或蓝黑墨水,字体要工整,统一用正楷书写。
第十九条 装订顺序:①成绩管理系统打印的成绩表;②成绩分析表;③样卷;④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⑤按序号整理的试卷(作品) (含违纪、缺考)。
第二十条 各项材料按照左下角对齐,用装订机沿试卷存档线进行装订。
第四章 试卷存档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试卷存档管理工组,各任课教师应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学院(部)做好此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以纸质试卷(作品)形式考核的课程试卷(作品),由学生所在院(部)整理存档,按照学期、专业、年级、班级分类存好。
第二十三条 全校性公共课试卷及作品由各开课单位按要求存档,按照学期、专业、年级、班级分类存好,专业类课程由学生所在院(部)存档。
第二十四条 电子试卷按三级文件夹格式存放,一级文件夹名称按“学年+学期”命名,二级文件夹按“班级名称”命名,三级文件夹按“课程名称”要求命名,电子作品以“姓名+学号”命名存入第三级文件夹内。
实物类作品考试结束后,现场评阅拍照按电子试卷要求存档。
第二十五条 所有考试试卷(作品)一般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试卷(作品)超过保存期,由保存单位自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关于试卷印制管理办法》(江服教字[2011]39号)及《试卷评阅细则及装订要求》(江服教字[2011]40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