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科】江西服装学院监考工作细则(修订)(江服教字【2017】153号)

作者: 时间:2017-12-05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监考工作细则(修订)

江服教字【2017】153号

监考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本职工作。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为了完善此项工作,特指定以下细则:

第一条 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组领取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监考牌等物品,接受考务组的安排和有关特殊情况、注意事项的说明。同时核对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班级以及试卷份数等信息。

第二条 考生入场后安排考生按要求就座,对考生随身携带物品,指定地点集中存放。监考人员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监考人员应检查学生有无携带任何文字材料进入考场(开卷考试的课程除外),检查学生有无携带手机等设备,并提醒考生上交。

第三条 监考人员组织参考考生签到,逐一查验学生证,查验无误后由本人在签到表上签字,后期再签到表上备注缺考、违纪情况。发现学生所持证件与本人不符者,应立即联系巡视人员或考务人员处理。经甑别无误后,方可获准参加考试。经甄别确为冒名顶替,有关学生以考试作弊论处,并令其立即离开考场。

第四条 监考人员应明确宣布开考时间和交卷时间,监督考生按规定作答,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江西服装学院考场规则》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提醒学生认真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重页、页码颠倒或污损,发现问题可以使用备用卷,备用卷不足应报考务组处理。

第五条 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开考15分钟以后,监考人员应不允许迟到学生进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明确提醒学生。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严令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在原位静候收卷或有秩序交卷。

第六条 监考人员应督促学生按试卷卷头格式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应由学生填写的内容。但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允许回答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更不允许对考试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提示。

第七条 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任何企图违纪或作弊的迹象,应立即发出明确的警告信号。对经警告后仍无视考场纪律构成违纪或作弊事实的学生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缴违纪材料并现场填写《江西服装学院考试违规事实告知书》及宣布其违纪或作弊事实,在签到表上及试卷上备注违纪或作弊。

第八条 考试结束后, 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装入试卷袋交回考务组,按照《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装订,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第九条 监考人员应按时上岗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在监考过程中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随时处理考场发生的一切紧急情况。监考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抽烟、阅读书报杂志、接打电话、闲聊或处理与监考职责无关的任何其他事务。

第十条 监考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监考,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与考试负责人联系,办理完相关程序后重新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对违纪现象不得放任、纵容,更不得协助、参与考生舞弊。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违反上述纪律,一经发现,有关领导应立即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其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监考工作细则》(江服教字[2011]72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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