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文件
江服教字【2017】176号
江西服装学院关于大学新生保留、放弃入学资格管理办法
加强我校普通本、专科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学院招生简章中关于新生入学的具体要求,现制定新生入学资格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经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被我校录取的普通本、专科生,在学校规定的有效报到期内均具有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期限为从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内容包括入学身份的确认、体检复查等。
第三条 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从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报到之日起二周内,学生本人申请退学,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者不得申请复学。入学期满三个月(含三个月),申请退学者按《江西服装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从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对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一)获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学校。
(二)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一年。
(三)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休学生待遇。
(四)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学校。
(五)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学生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后,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复查合格,可予以注册,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如原专业下一年没有安排招生,由学校安排到相近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在规定报到时间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二)弄虚作假者;
(三)身体不符合入学体检标准且不具备保留入学资格条件者;
(四)保留入学资格期满仍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五)保留入学资格期满,不按期申请入学,办理注册手续者。
第六条 费用。保留入学资格者,按编入下一年级的专业收费标准交纳费用;取消入学资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档案。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者,其纸介质档案的转递按生源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28日起开始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