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字【2016】78 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部)、各部门: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我校工作安排,结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对象  
	我校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实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均可申报。 
	二、教学成果含义  
	教学成果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成果申报招标等级 
	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类别分为:招标类和自由申报类。 
	   (一)招标类:重点成果:3个   一般项目:3个   
	     1.江服四合作产教融合育人实践(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2.江服面向行业特色转型发展办学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 
	     3.江服艺术工学特色的服装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4.基于技术逻辑体系岗位能力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5.变现产业资源为教学资源的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6.发挥产业特色优势、培养服装专业应用型人才; 
	 7.江服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研究与实践; 
	 8.民办行业性应用技术型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 
	      
	  (二)自由申报类(题目自拟) 
	    其他未涵盖类型,内容不限:学科专业、课程、教材、质量监控、人才培养创新、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创新创业、素质能力培养等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成果申报条件 
	成果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经过各级立项研究取得成功历时两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 
	1.经实践证明,对我校教学工作具有重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的可申报校级一等奖;对本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产生较重大推动作用,并在全校产生较大影响的成果可申报校级二等奖。 
	2.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二)成果申报人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作风,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项目及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学工作,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务管理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得超过5人。 
	 5.成果申报人一般要具备一定校内外影响力; 
	 
	四、需提交的材料 
	1.《江西服装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5份。 
	2. 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成果简介各一式5份。 
	3.申报的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样书。 
	4.其他确与成果相关的材料一式3份。 
	   5.获批申报省级的成果,后期需按照省厅要求准备材料。 
	6.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以A4幅面四号宋体打印)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材料(教材样书除外),材料均由申报单位负责初审,材料填写要求请参照教育部网站的教学成果奖励专栏。 
	7.附件1-4均需以分院为单位按照时间要求送交教务处。(除附件4单独递交,其它材料均需排版装订美观)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1.凡申报成果需经完成人所在部门审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所在部门汇总并填写《2016度江西服装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后统一报教务处。两个及以上部门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部门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按上述规定向教务处申报。 
	2.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各种材料请于2016年9月28日前报送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3.2016年10月底学校将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完成教学成果奖校级评选。 
	4.2016年底将根据省厅文件推荐若干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