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江西服装学院试卷印制及装订存档管理办法(修订)(江服教发〔2020〕150号)

作者: 时间:2020-12-01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20〕150号

江西服装学院试卷印制及装订存档管理办法(修订)


课程考试试卷的命题、评阅与分析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试卷是重要的教学档案,为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试卷的印制工作、装订存档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试卷印刷

第一条 试卷(期末考试试卷、考查及补考试卷等,下同)的印制、装订、存档工作由教务处指导,各学院(部)具体实施。

第二条 试卷应采取学校统一格式进行制作(模板在教学网下载)。

第三条 试卷根据模版纸张、格式编排印制,并按要求补充完善卷首内容。

第四条 试卷必须在学校指定的文印室印制。试卷印刷期间教务处应派专人到场检查试卷的保管和保密情况。

第五条 试卷印制完毕后,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与试卷原稿核对,检查无误后装入专用试卷袋。

第六条 印制试卷过程中,各有关人员应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试卷印刷登记单》。文印中心应严格控制接触试卷的人员,要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印制,明确保密职责,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试卷。

第七条 试卷印刷区在试卷印制的整个过程中应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文印中心指定的工作人员、学院印刷人员及教务处监督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印刷区。

第八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将有关内容告知其他任何人,不得将有关资料带出保密室。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提前联系文印中心安排打印时间,当天打印不完的试卷,必须将试卷底稿及相关的印刷品、散张、废纸等全部入柜上锁保存,不得将任何有关资料留在柜外。试卷打印要有专用电脑,电脑硬盘上的相关资料要加密保存。

第十条 试卷应按规定时间组织印制。交接双方须当场验明考试科目、考试班级和人数及试卷份数等,填好试卷交接清单,并双方确认签字。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的试卷移交考试科保存。由院(部)自行安排考试的试卷由院(部)教学秘书按有关规定保管。

第十一条 印刷好后的试卷应及时包装,并密封加印。

第十二条 试卷印制完成并交付后,文印中心应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立即将多余的散张、使用的版纸、试印损坏的废纸等物品全部粉碎处理,并将电脑硬盘及相关存储物件上相关资料全部删除,不得留下任何相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  试卷印制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保密,严防泄题、漏题。出现泄密事件的,将根据《江西服装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  试卷装订

第十四条  考试试卷按要求以班级为单位按课程装订,试卷与相关附件分装。

第十五条  试卷(作品)按照班级学号顺序整理。

第十六条  试卷袋封面及侧面按要求填写学年、学期、课程名称、院(部)、专业、班级等内容。课程名称、院(部)、班级均应按规范名称填写完整,不得使用简称。试卷袋由教务处统一提供。

第十七条  试卷袋封面各项内容必须为手写,一律用黑或蓝黑墨水,字体要工整,统一用正楷书写。

第十八条  试卷袋装档材料包括:①成绩管理系统打印的班级成绩表;②试卷分析报告;③样卷;④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⑤按序号整理的试卷(作品)(含违纪、缺考);⑥平时成绩记录册。

第十九条  各项材料按照左下角对齐,用装订机沿试卷存档线进行装订。

第三章  试卷存档

第二十条  各学院(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试卷存档管理工组,各任课教师应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学院(部)做好此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以纸质试卷(作品)形式考核的课程试卷(作品),由学生所在院(部)整理存档,按照学期、专业、年级、班级分类存好。

第二十二条  全校性公共课试卷及作品由各开课单位按要求存档,按照学期、专业、年级、班级分类存好,专业类课程由学生所在院(部)存档。

第二十三条  电子试卷按三级文件夹格式存放,一级文件夹名称按“学年+学期”命名,二级文件夹按“班级名称”命名,三级文件夹按“课程名称”要求命名,电子作品以“姓名+学号”命名存入第三级文件夹内。

实物类作品考试结束后,现场评阅拍照按电子试卷要求存档。

第二十四条  所有考试试卷(作品)一般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试卷(作品)超过保存期,由保存单位自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江西服装学院试卷印制及装订存档管理办法(修订)》(江服教字[2017]152号)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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